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襄阳工程质量备案指的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襄阳工程质量备案指的是什么?建筑工程质量竣工备案备案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行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78号发布,2009年10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修改、)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二、备案应当提交的材料(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7)《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在我们国家存在着大大小小的工程项目,对于一个工程来说工程的质量是至关重要的,所以我们国家规定了对于工程质量要进行备案,也就是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之后,将相关的验收报告和环保等出具的认可文件报告给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的环节。
  
  
  


·没签劳动合同劳动仲裁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结成劳动关系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也有时候我们因为种种关系原因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我们的合法权益又该怎样维护呢?甚至是劳动仲裁该找哪个部门申请也是个问题。没签劳动合同劳动仲裁该怎么办呢? 只要有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完全可以胜诉,并且劳动仲裁是免费的,可以不...


·出差过程中的工伤认定规定是什么?
      对于工作者来说,很多时候需要去出差去办理公司分配的任务,出差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意外事故而给自己的身体健康带来一定的损害,同时也给自己经济上带来一定的损失,那么再出拆过程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很多人对此并不是很了解,那出差过程中的工伤认定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员工出差受伤如何...


·劳动仲裁的程序如何进行
      劳动仲裁的程序如何进行 一、劳动仲裁的程序如何进行 仲裁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的仲裁申请,并依照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副本。申请书应载明法定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


·如何要回拖欠工程款
      如何要回拖欠工程款有很多发包商,由于自身不按合同并且不及时结算相应的款项,导致承包方拖欠工程,而该承包方又拖欠分包商的等一连串的债务,对于这种情况,您知道该如何要回拖欠工程款吗?接下来就请跟随的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如何要回拖欠的工程款 根据仲裁结果要求拖欠方支付工程款,如...


·签完劳动合同后辞职怎么办?
      签完劳动合同后辞职怎么办? 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


·已退休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吗
      已退休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吗?已退休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现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范围,故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在务工中受到事故伤害不应认定为工伤,而应由用人单位对其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


·可以安排哺乳期女员工加班吗
      加班是指在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员工从事与工作相关事项的行为。由于加班会影响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因此我国对加班是做出来较为严格的限制的。那么单位是否可以安排哺乳期女员工加班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可以安排哺乳期女员工加班吗根据《劳动法》和其他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


·一个人签两份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一个人只能签订一份劳动合同
      一个人签两份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一个人只能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签订两份签合同的,那么任何一方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有关部门多次责令之后仍不支付,那么用人单位就会面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罪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今天我们将为您介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行政处罚相关规定。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行政处罚我国刑法第二百...


·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必备条款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
      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必备条款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1、劳动合同应当约定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在...


·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产生停工窝工损失的承担
      关键是要正确界定损失与过错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无因果关系不应判定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停工损失费的承担,必须先分清哪些损失是无效合同造成的,哪些损失与合同效力无关。对于因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失,应当由造成合同无效的过错方承担。对于不是因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失,基于诚信原则,应当由造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