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申请土地使用权的贷款有什么规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关于申请土地使用权的贷款有什么规定?
  
  一、关于申请土地使用权贷款的规定
  
  土地使用权抵押除了具有一般财产抵押权的法律特征,如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以清偿债务为目的,具有不可分性、附属性以外,还具有其特有的法律特征。
  
  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
  
  3、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必须同时抵押。
  
  4、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得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5、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
  
  二、如何申请土地使用权贷款
  
  (一) 抵押登记应当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
  
  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其他类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二) 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之日起生效
  
  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亦不能作为抵押财产进行处置。
  
  办 理抵押登记应当符合下列程序:
  
  1、集体土地所有者出具同意抵押的证明;
  
  2、对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地价评估;
  
  3、确认土地估价结果;
  
  4、抵押双方签订抵押合同;
  
  5、申请抵押登记;
  
  6、审核、登记;
  
  7、核发抵押证明书。
  
  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哪些
  
  (一)出让土地的权源依据
  
  《土地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在付清全部国有土地出让价款后,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可以看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是土地登记的权源依据。
  
  (二)国有划拨土地的权源依据
  
  《土地登记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是土地登记的权源依据。
  
  (三)集体建设用地的权源依据
  
  《土地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依法使用本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当事人应当持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是权源依据。
  
  日常生活中房屋、车辆都是可以抵押贷款的,土地使用权其实也可用来贷款。关于申请土地使用权贷款,首先要按照法规取得土地使用权。申请贷款时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经过七个步骤后可获得资格。抵押土地使用权只抵押权利,土地的实际使用仍可继续。建议给附着物上保险以保障自身权益,另外也要注意土地类型能否直接抵押。
  
  


·土地使用权流转需要村委会同意吗?
      土地使用权流转需要村委会同意吗?在我国农村,由于进城务工人数众多,导致很多土地出现闲置的情况。为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村民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流转,在保留承包权的前提下,将使用权转让出去,这样还能获得一笔收入。那么土地使用权流转需要村委会同意吗?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土地...


·商品房价格过高一直是北京被人诟病的地方,的确,现在很多家庭是
      商品房价格过高一直是北京被人诟病的地方,的确,现在很多家庭是买不起房的。近年来,北京市也出台多项政策,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其中就包括推出两限房及经适房等。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以申请这类房子。那么,北京石景山两限房的申请流程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当地政策和您讲一讲。 一、北京石景山两限...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方式将其房地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在进行房地产转让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步骤要求,那您知道房地产转让的步骤包括哪些吗?而在转让房地产的过程中是否需要办理公证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地产转让的步骤包括哪些 (一)房地产...


·土地使用权续签的期限规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续签的期限规定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但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摊销指对除固定资产之外,其他可以长期使用的经营性...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原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原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我国司法体系中对于民事诉讼的诉讼期限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而,在纵向的时间限制之外,在横向的地域管辖限制也是有着一定的规定和要求的。特别是现今人们的户籍和长期居住地经常是不一样的。那么,民事诉讼地域管辖原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今天,我们给您答案...


·土地使用证用途都有哪些?
      土地使用证用途都有哪些?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我们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在申请土地使用证,土地确权是很必要的,它的实行是考虑到了物权属性,明确物权赋予证权,这就是土地使用证的意义也是一种土地使用证用途。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土地使用证用途。一、什么是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


·最新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征地补偿标准最新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同时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一并实施。我们将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


·商住混合50年产权房可办理土地使用证吗?
      现在有许多人会利用空置的土地进行商业用途的开发,政府也是对此大力支持的,所以越来越多的土地承包商建立起商品房供您选择购买获取巨大的利益,那么对于商住混用的房子跟商品房有不同吗?商住混合50年产权房可办理土地使用证吗? 商住混合50年产权房可办理土地使用证吗? 住房自你买下,办理完...


·二手房的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样的?
      土地使用权证对于城市土地来说至关重要,它不仅确定了土地的使用权归属,对于转让等交易行为也市必不可少的。那么,二手房的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样的?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证? 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


·甘肃省村集体征地补偿款分配方式是怎样的?
      甘肃省村集体征地补偿款分配方式是怎样的?甘肃省近年来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政府在修建高铁过程中势必会征用到一些农村土地。为此,对于涉及到的农户,征地部门会根据征地补偿标准发放一笔补偿款,用来弥补其失去土地后的损失。那么甘肃省村集体征地补偿款分配方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


·甘肃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甘肃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补偿的标准,因全国各地的经济差异以及其他原因,是存在差异的,具体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具体由当地政府制定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具体标准以当地政府的公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