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地高空坠物应该怎么防范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建筑工地高空坠物应该怎么防范?1、每个工程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时,列入该项目所涉及到高处作业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要尽量采取地面作业,减少各种高处作业。2、在楼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加设临时防护栏杆,顶层楼梯口在工程结构完成后安装正式栏杆,如不能及时设置时,暂设临时栏杆。在主通道顶部装设安全防护棚。3、在构件,钢筋、模板、管道,电力材料吊运时,首先确认绑扎牢固后,吊车司机及楼面、地面操作人员应统一作业,相互照应,保证各项作业的安全可靠性。4、钢筋绑扎安装存在高处作业时,都要搭设操作平台和挂安全网。框架梁绑扎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支架脚手板或操作平台上进行。绑扎柱和挡墙的钢筋,不能在钢筋骨架上站立或攀登上下。5、砼浇筑时,浇筑部位离地面高度2m以上的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等,按需要及时搭设操作架子,作业人员不能站在模板上或支撑杆件上操作。6、门窗安装时,操作人员不得站在樘子或阳台栏板上作业。当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尚未达到其应有强度时,不准手拉门、窗进行攀登。作业时首先系好安全带,将保险钩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牢固的物体上,并设专人监护,防止脱钩事故的发生。7、外墙装饰施工外吊栏周围布好安全网,每个操作人员系好安全带,吊栏每次上荷载前,先要进行试运行,升降时要统一操作,必免不安全因素的产生。屋面及油毡瓦施工时,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系好安全带,安全帽,现场有关负责人必须做到,随着各工序的施工跟踪检查,保证现场人员建立安全第一的思想。8、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安全帽,安全帽必须系带。9、经常清理网上的落物,保持网工作表面的清洁。二、建筑施工地高空坠物的责任怎么划分?1、《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该规定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较为合理,体现了公平原则。2、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理由:按份责任可以减轻压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补偿。同时,通过“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以缩小加害人范围,经济上的驱动更能刺激他们作证的义务。另外,按份责任的承担也可以起到预防类似案件发生的作用。而连带责任,一是过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责任,达不到息诉的目的且不利于社会安定;二是有违公平原则,若要“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则会让真正的加害人逍遥法外,使得正义无法实现;三是连带责任将导致内部之间求偿权的无法实现。3、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第一,“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第二,“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第三,不可抗力。《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因为现在的建筑工地其实就明确的表示不允许闲杂人等随意进入的,其他工作人员或者是每天就在施工现场的一线工人们,进去检查或者参加工作的时候最重要的就是佩戴好安全帽。另外工地上的这些大型物品要尽量放在安全的地方,施工现场是比较危险的地方,发生了高空坠物的话后果是难以预知的。
  
  
  


·劳动者在哪些情况下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


·因生病不能胜任工作离职补偿是怎样的
      因生病不能胜任工作离职补偿是怎样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


·广东省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广东省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注意收集以下证据...


·广义中工程质量的概念是指什么?
      广义中工程质量的概念是指什么?对于任何一具有专业性的术语而言,都是由狭义与广义之分的,工程质量最为建筑工程中的专业名词,自然也有次区分。通常来说,我们只需要了解狭义的规定即可,故而很多朋友不了解广义中工程质量的概念是指什么,所以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广义中工程质量的概...


·劳务派遣合同给用先仲裁在诉讼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关于劳动方面的争议纠纷还是比较多的,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话,那么大多数人都会选择仲裁或者诉讼,这两种途径都是法律所允许的,当然它是存在着一个先后问题,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劳务派遣合同给用先仲裁在诉讼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一、劳务派遣合同给用先仲裁在诉讼是...


·工程质量保修金法律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工程质量保修金法律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我们知道一个工程的建成,是需要达标的,如果不达标的建筑,就有质量的问题,有可能损害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分等级进行评定,如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分部工程等等,一般有合格,不合格之说,还有优良之说。那么工程质量保修金法律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吗 劳动者如果是通过协商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劳动者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二、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


·工程建设纠纷有哪些
      工程建设纠纷有哪些类型? 一、建设工程民事纠纷 1、民事纠纷的特点: (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这主要是针对有关财产关系的民事纠纷,而有关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多具有不可处分性。在建设工程领域,...


·员工入职时欺骗公司已育是否会被辞退?
      在我国由于结婚、身孕等原因,女性在找工作中会受到一定的歧视,甚至有些企业明确将是否已婚已育作为选择的标准之一,这样,就出现了谎称已育的情况,那么,员工入职时欺骗公司已育是否会被辞退?这里就由我们为您进行解答吧。一、员工入职时欺骗公司已育是否会被辞退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


·上海劳动仲裁胜算有多大
      上海劳动仲裁胜算有多大 一、上海劳动仲裁胜算有多大 劳动仲裁胜算与是否在范围内,是否适用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 (一)因确认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发生的争议...


·员工转正后可以被辞退么
      员工转正后可以被辞退么 公司可以辞退员工,但不是随意辞退,若随意辞退员工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 1、过失性辞退 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