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法自动离职还有工资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我们国家的法律当中有一个是专门对我们的工作的规定,那个法律就是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对于我们广大的劳动者来说是相当重要的,生活当中有很多的自动离职方面的事情发生,那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对这种情况还有工资吗?
  
  劳动合同法关于员工自动离职工资规定
  
  如果员工自动离职,没有通知用人单位的,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扣除部分工资,但是仍然需要发放劳动者工资。那么,劳动合同法关于员工自动离职工资规定是怎样的呢?今天,本站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目前广东省的内部仲裁规定,员工不辞而别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必须承担举证责任)。故对不辞而别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但前提是要有员工造成损失的证据。
  
  实际操作当中,企业如果没有及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且员工反悔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缴纳期间的社会保险等,用人单位极有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单位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应积极履行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以避免可能发生的争议和风险。但现实操作过程中,有很多企业在履行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还是没有及时,建议是在员工不辞而别的第二天马上通过EMS(具有法律效力最大)的形式寄送"催告函",然后再按照"催告函"里面约定的时间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没有及时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期间里,企业要承担非常巨大的风险。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工资暂行支付条例》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非法克扣工资或者拖延支付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劳动者已提供劳动部分对应报酬不应被剥夺。若用人单位有条件支付剩余工资的,应及时足额支付,如员工的银行卡并未销毁。只有在存在工资支付障碍的前提下(例如无工资卡、无法联系本人),用人单位可以暂缓工资支付。在广东省如果克扣或者扣发工资需要承担的风险越来越大。
  
  从风险控制角度,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劳动者前来领取工资,若劳动者未按通知前来领取,用人单位不承担工资拖延的责任。
  
  此外,还要加强领导与员工之间的沟通,掌握员工的心理动态,尽量减少员工自动离职的情况出现。
  
  对于劳动合同法自动离职还有工资吗的问题我们国家规定的是非常的明确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看的是给没给公司造成损失,如果是造成了损失那么离职者是需要给与相应的损失的。但是没有造成损失的情况,用人单位也是可以不给我们工资的。
  
  
  


·一、长期无固定劳动关系怎么解除?
      一、长期无固定劳动关系怎么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种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依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当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在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在发生纠纷的时候,确认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能够让纠纷得到好好的处理。那么实践中确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劳动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


·关于同工同酬要注意哪些细节
      在劳动关系当中强调的是同工同酬,这其实也是对劳动者利益的一种保障。具体的您知道什么是同工同酬吗,而关于同工同酬又要注意哪些细节呢?我们整理了这方面的内容,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同工同酬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成绩的劳动...


·分公司员工合同由分公司签订吗
      分公司员工合同由分公司签订吗 一、分公司员工合同由分公司签订吗? 分公司员工合同由分公司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因此分公司是可以...


·节假日加班工资仲裁期限是多久?
      节假日加班工资仲裁期限是多久?如果节日期间加班却没有拿到加班费,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在提出维权主张时,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因支付加班工资发生争议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加点费用及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根...


·一、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有哪些?
      一、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有哪些 1、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 按照规定,在用人单位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因此,劳动者可以选择通过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的方式,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 2、自身无过错时,用人单位先解除合同 ...


·瓦工装饰工程承包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瓦工装饰工程承包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一、瓦工装饰工程承包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兹有乙方现承包甲方发包的装修工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


·被逮捕了退休工资还有吗
      一、被逮捕了退休工资还有吗坐牢后没有退休工资,监察部下发的《关于对犯错误的已退休国家公务员追究行政纪律责任若干问题的通知》(监发[2001]3号)规定:“退休的国家公务员在任职期间或者退休后触犯刑律,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自判决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扣工资怎么办?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扣工资怎么办? 老板存在违法行为,你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申请仲裁。 1、未签劳动合同,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你在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须赔偿; ...


·企业口头辞退员工有效吗
      企业口头辞退员工有效吗 一、企业口头辞退员工有效吗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书面通知劳动者,但要区分情况。 1.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通知劳动者。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40条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通知劳动者或支付代通知金。 (一)法律规定 《...


·劳动者签劳动合同要多久?
      劳动者签劳动合同要多久? 一、劳动者签劳动合同要多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试用期。 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相关知识 如何订立劳动合同 (1)订立前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