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产妇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产妇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二、赔偿内容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三十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十五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五年。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残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公民在日常生活中,身体难免会出现意外情况,那么当生病后也会到医院进行治疗,如果在治疗的过程中也会因为某些原因出现了医疗事故,不仅会对事故当事人的身体方面带来影响,也会引起社会舆论,所以当出现了医疗事故后,当事人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索赔的申请。
  
  
  
  


·工伤的医疗过错能否获得双重赔偿
      当工伤和医疗过错碰撞在一起是怎样的?一个是因为公事受伤,一个是因为医院的过错受伤,两个问题既有重复的地方也有不同之处,伤者受到了双重伤害,自然就能够得到双重赔偿。那么在界定医疗过错中,我们应当怎么办呢?至于判定工伤的医疗过错的具体办法,让律师网为您讲解,来保障您的法律权益! ...


·医疗器械购销合同样本
      医疗器械购销合同样本 医疗器械购销合同样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______设备的配置、价格及其售后服务等事项达成一致,具体条款如下: 一、 成交价格:乙方愿以报价____________,优惠成交价______...


·医疗期满后合同到期单位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
      医疗期满后合同到期单位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 一,医疗期满后合同到期单位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延续到医疗期满,如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根据工龄来赔偿,一年支付一个月,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还应支付一个月待通知...


·医院有过错患者拒不支付医疗费是否合法?
      医院有过错患者拒不支付医疗费是否合法?医疗服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由一方提供医疗服务,另一方接受医疗服务并支付医疗费用的合同。该合同具有人道主义性质,医方的行医宗旨即一切以病人的健康为使命。因此,医疗服务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均应以是否符合人道主义精神作为首要判定标准。只有...


·工伤认定后医疗费由谁来进行承担
      一、工伤认定后医疗费由谁来进行承担? 工伤住院费用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由于工伤治疗限定了药品目录等,超范围用药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一般情况下,不能报销的部分都是超范围的用药。但是你只要能证明...


·医疗保险能报销多少费用呢?
      医疗保险能报销多少费用呢? 众所周知,在日常的生活中,医疗保险的存在意义在于降低个人在就医时产生的医疗费用,减少看病、住院带来的高额经济支出。那么医疗保险能报销多少呢?报销的比例又是多少呢?下面有我们来为您进行解答。相信阅读之后您会对医疗报销额度有了清晰的认知。 一、医疗保险...


·福州市医患调解委员会如何处理纠纷
      福州市医患调解委员会如何处理纠纷 一、医患调解委员会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承担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提供风险防控建议等工作,在卫生和司法部门的协助下,建立由法律、医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库,按照统一保险方案、统一产品责任、统一工作步骤、统一保险价格、统一参加保险...


·鄂尔多斯医患纠纷的律师如何进行收费
      鄂尔多斯医患纠纷的律师如何进行收费 一、律师费 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应当收取的报酬。 律师费具有以下特点: 1、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不得私下收取律师费。 2、律师费不同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理受托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仍须委托人承...


·北京打医疗官司的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
      北京打医疗官司的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近年来,由于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不按照既定的规定从事医疗行为等缘由,我国各地普遍存在医患关系紧张的现象。由于不少公民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或者是没有精力亲自在处理医疗纠纷,会委托医疗官司的律师处理诉讼事宜。由于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不同,故...


·2023工伤医药费全额报销吗
      2023工伤医药费全额报销吗 一、工伤医药费全额报销吗 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费,工伤医疗费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者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


·个人可以单独买医保吗?
      职工个人可以单独买医保吗目前,职工医保必须是要通过单位来缴纳的,个人无法自己交。对于个人来说,可以用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来缴纳医疗保险。这样,大家的就医需求也可以得到一定的保障。不过,职工医保和灵活就业人员购买的医保会有所不同,政策待遇也有一定差异。二、医保断交一个月有什么影响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