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醉酒驾驶教练车的会怎么处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醉酒驾驶教练车的会怎么处罚?
  
  
  交通事故如果有一方酒驾驾驶机动车上路,不管是什么车型只要发生交通事故,醉酒驾驶人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而且驾驶证也会被吊销五年的。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五、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综合上面所说的,醉驾是不分是什么车的,只要是喝了酒开车,都是必须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接受处罚,而且醉驾的处罚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夺,如果出现了交通事故导致人死亡的,还要负刑事责任,所以,喝酒开了车是特别容易出事的,为了避免这些情况,就要遵守交通法来做事。
  
  
  
  


·喝酒后,人的大脑会处于兴奋状态,再驾驶车辆在公路上行使,会加
      喝酒后,人的大脑会处于兴奋状态,再驾驶车辆在公路上行使,会加大发生交通事故的机率,故而我国现行法明确规定了不得酒后驾驶。但是在现实生活中,酒驾的现象是时有发生的,有的司机为了避免惩罚,在被交警发现之后,会选择醉驾弃车逃跑。 一、醉驾弃车逃跑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一、员工交通事故赔偿单位责任是什么?
      一、员工交通事故赔偿单位责任是什么?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承担主要责任的,就是工伤,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人社局支付工伤待遇,未缴纳的,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待遇、伤残津贴以及员工与公司之间解除劳动关系之后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将由企业承担。 职工因工作遭...


·发生车祸因为职工闯红灯算不算工伤
      发生车祸因为职工闯红灯算不算工伤?1、发生车祸因为职工闯红灯的话不算是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所以即使是闯红灯,只要劳动者不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就可以认定为工伤;2、职工无证驾驶、驾驶无证车辆、饮酒后...


·广东省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广东省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


·一、交通事故致人残疾刑事责任吗?
      一、交通事故致人残疾刑事责任吗? 如果只是重伤,而没有无证、逃逸、醉酒、驾驶不符合安全标准车辆等情况的,一般不会判刑。但如果逃逸,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第2条“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


·一、交通事故颅骨修补术后伤残等级鉴定什么时候做最好?
      一、交通事故颅骨修补术后伤残等级鉴定什么时候做最好?一般来说,伤残评定宜在人体受到损害后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也就是说伤残评定以后无需再治疗了(但并不是说所有损伤以后不需治疗了,也有例外情况)。即待基本治疗期满、或已无治疗的需要、或已无治好的可能。一...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几年内不得再考驾照?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几年内不得再考驾照? 在所有交通事故中,有很多起原因都是醉驾。尽管醉酒驾驶是明令禁止的,但是仍然有忽视交通规则的人。因为他们也毫不在意会受到怎样的处罚。首先就是会吊销他们的机动车驾驶证,其次是判刑。那么,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几年内不得再考驾照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交通法里什么是人伤交通事故?
      一、交通法里什么是人伤交通事故? 就是在发生了事故之后有人员的伤亡。发生交通事故人伤的处理就是: (一)、报案 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送往医院,除非事发地段比较荒凉或者无车经过,尽量不挪动事...


·汽车租赁合同需要什么手续,有哪些注意的地方
      说到汽车租赁,相信您都不会陌生吧,租车已经是一种很常见的事情,长期的短期的,都可以。那么,汽车租赁合同需要什么手续呢?汽车租赁的流程是什么样的呢?租车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下面,我们会为您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租车手续 汽车租赁合同需要什么手续 承租方应出具能够证明承租方及经...


·新婚姻法婚后买车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婚姻是两个人甚至可以说是两个家庭的结合,《民法典》是对于婚姻的相关具体事项进行的规定,包括对夫妻共同财产等进行的规定,其实,您对于财产还是比较在意的,比如说《民法典》婚后买车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接下来我...


·搭顺风车出车祸,谁担责?
      “好意同乘”是一种善意施惠、助人为乐的行为,符合友善、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法典》制定前,尚无关于“好意同乘”的明确法律规范。《民法典》首次对“好意同乘”做出了明确规定,如果搭顺风车途中遭遇交通事故,造成同乘人员受伤或死亡,责任分划定分两种情况: 1、搭乘人免费搭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