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赔偿的案件范围的是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国家赔偿的案件范围的是哪些?
  
  1、根据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刑事赔偿的赔偿范围
  
  1)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言简意赅的来说,目前国家赔偿的案件范围只包括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当中的执法侵权行为。也就是说,虽然当事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但是脱离了工作岗位以个人身份行使的侵权行为是和国家赔偿没有任何关系的。国家工作人员手中的公权是国家法律和公民所赋予的,用这种权力去侵犯公民权益也要付出相应的代价。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赔偿时间有什么规定?
      离婚是比较复杂的情感纠纷案件,而其中涉及到的财产分割更是繁琐。但是夫妻双方的离婚必然伴随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对此,我国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所涉及到的方面以及离婚财产分割赔偿时间做了规定,以下是关于离婚财产分割赔偿时间的解答。我国法律在离婚方面规定了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登记离婚...


·怎么判断分居两年离婚的?
      怎么判断分居两年离婚的?必须提供确切的分居证明,一般而言,能作为分居证明的证据有:1、 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 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3、 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4、 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5、 证人证言...


·一,婚姻法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争取?
      一,婚姻法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争取?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


·办理离婚的法律途径有哪些
      男女在缔结婚姻关系的时候,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然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也是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的。对此,我国规定了一些办理离婚的法律途径,那究竟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离婚?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办理离婚的法律途径有哪些 夫妻离婚的法律途径有两种:一种途径是协议离婚...


·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是不是不分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错的,只要是指有法律规定的哪几种过错行为,因此道导致夫妻离婚的,是不是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就可以不分财产给过错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是不是不分的相关知识。 在办理离婚案件过程中,经常有当事人以为,只要夫妻一方有过错(如...


·需要公证分家协议书吗?
      需要公证分家协议书吗? 一、需要公证分家协议书吗? 分家协议书不是必须进行公证的。分家协议属于当事人自愿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一般是父母将自己的财产分给子女。分家析产协议只要是当事人意思表示、没有处分他人财产、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的,就自全体协议人签字时起效。公证不是...


·如何办理结婚证
      如何办理结婚证 男女双方符合民法典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起诉离婚立案要多久才立案?
      我们知道起诉离婚情况不同,立案时间也不一样,案情简单很快就会立案,审理结束,但若案情复杂,可能会延长时间,因此,要视暗送秋波情况而定。那么,起诉离婚立案要多久才立案?下面我们搜集来一些关于起诉离婚立案要多久才立案的相关内容,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案情简单,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


·重婚罪如何认定,怎样认定重婚犯罪?
      重婚主要表现为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结婚或同居的行为,这不仅是违反社会道德,而且还是一种犯罪行为,可是关于重婚罪是如何认定的,也许很多人会好奇。下面,我们将为你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重婚是否都构成犯罪 重婚是封建主义婚姻制度的产物,是剥削阶级腐化享乐思想在婚姻关系上...


·未婚子女抚养费收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未婚子女抚养费收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父母离婚时,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


·夫妻办理离婚诉讼费如何收取
      夫妻办理离婚诉讼费如何收取 一、离婚诉讼费如何收取 离婚诉讼费主要涉及到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用。 立案时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这是向法院交纳的费用,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若涉及到财产分割,总额不超过20万元部分,不加收案件受理费;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的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