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间接故意杀人罪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间接故意杀人罪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
  
  
  关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要准确把握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的标准。
  
  
  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要注意严格区分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在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案件中,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是不同的,在处刑上也应有所区别。间接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虽然都造成了死亡的后果,但行为人故意的性质和内容是截然不同的。不注意区分犯罪的性质和故意的内容,只要有死亡后果就判处死刑的做法是错误的,这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予以纠正。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才可以判处死刑。
  
  
  死亡结果的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如医生、婴、幼儿的父母)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才能构成。
  
  
  共谋自杀的行为,在相约自杀的过程中,没有强制或者诱骗的因素的,不具备本罪之特征,不应定本罪;也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效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卫999·10。20法释[1999]18号)
  
  
  第四条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指使、胁迫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自杀、自伤行为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对于邪教组织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分子,以各种手段非法聚敛的财物,用于犯罪的工具、宣传品等,应当依法追缴、没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拘禁、暴力致人死亡,从重。(《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司法人员刑讯逼供致人死亡,从重。以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监管人员虐待被监管人致死,从重。以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5.15):
  
  
  第九条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对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2001.5.26):
  
  
  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综合上面所说的,不管杀人是间接还是故意都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因为伤害他人的性命是要负出代价的,而且对于比较严重的可能还会有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犯罪人员积极的配合赔偿受害家属的损失,而且认错态度也比较诚肯的话,那么是可以从轻处罚的。
  
  
  
  


·集资诈骗罪入刑标准是什么?
      集资是一种增加公司资本的好方法,合法集资,依法管理和监督所募集的资金是有利于公司运营的。但是由于自身的不完善性,集资被非法分子利用成为了一种诈骗手段,国家坚决打击这种违法活动,将集资诈骗入罪量刑。那么,到底集资诈骗罪入刑标准是什么呢?请随我们看一下: 《刑法》第一百九十 二条 ...


·铁路逃票多少金额会拘留
      如果逃票数额达到3000元及以上就达到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处罚金。如果存在多次逃票、拒不补票、在车站大吵大闹等严重侵害铁路运输公共秩序的行为,还可能面临最高十日行政拘留、最高2000元罚款的治安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


·罪犯立功审批程序是什么?
      罪犯是否立功或者有重大立功的判定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如果被认定是有立功,则会得到减刑等奖励。立功对于罪犯本身有好处,对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和谐也有极大的帮助。但是社会上也有很多人利用罪犯立功可以减刑的规定,投机取巧,钻法律的空隙。如果对于罪犯立功审批程序了解透彻,便可以极大的避免这样事...


·信用卡诈骗罪的共犯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信用卡,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可能是您经常用到的,比如说在商场进行消费的时候没有带现金就可以使用信用卡来进行结账。初次之外,信用卡在我国还存在这很多的功能,当然我国也存在着一些信用卡诈骗行为,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信用卡诈骗罪的共犯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共...


·严重贩毒案多久才能判刑?
      贩毒案多久才能判刑?贩毒的刑事案件,通常都需要三、五个月之后才开庭的。有的时候半年到一年都有可能。要看案件的复杂程度。从刑事拘留开始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通常需要5-6个月左右的时间,特殊重大案件可能出现延期的情况,时间会更长。可能长达一年多。目前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刑。具体结果...


·贪污罪诉讼时效是多久?
      刑事犯罪当中一般不说诉讼时效,对应的应该是追诉时效,即在法律规定的时效之内,才能对相关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原则上超过了规定的时效,那就不可以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了。那您知道贪污罪诉讼时效是多久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贪污罪诉讼时效是多久 刑事犯罪追诉期怎么规定的 ...


·犯遗弃罪的主体有哪些?
      为了防止他人实施违法行为,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刑事法律规范,对各种罪名及其处罚进行了规定,遗弃罪是其中的一个罪名。虽然遗弃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是时有发生的,但是不少不了解相关法律规范的朋友对于犯遗弃罪的主体有哪些不甚明晰,故而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犯遗弃罪的主体有哪些? ...


·盗窃罪南宁入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盗窃罪南宁入刑标准是怎样的(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


·监视居住一日折抵治安拘留吗?
      监视居住一日折抵治安拘留吗?监视居住一日折抵治安拘留,第七十四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但是要分情况。1、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


·抢夺罪未遂的量刑处罚是什么
      抢夺罪未遂的量刑处罚是什么根据被抢夺物品的价值决定,即使抢夺未遂,依然要追究法律责任。被抢夺的物品价值满足抢夺罪立案标准的,应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


·开设赌场罪缓刑标准是什么
      涉嫌开设赌场罪,如果符合缓刑条件,可以判处缓刑。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