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宁波工伤鉴定流程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宁波工伤鉴定流程是什么?
  
  1、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鉴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鉴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鉴定申请;
  
  3、工伤鉴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鉴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4、工伤鉴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予以受理,并自受理工伤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鉴定决定。
  
  相关知识:
  
  一、提出申请的期限
  
  1、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特别注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4款规定,如果单位没有这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特别注意:有工会组织的单位,工会是申请主体之一。
  
  3、超过1年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二、需提交材料
  
  1、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人事关系(包括事实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包括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能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受理周期
  
  《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工伤认定周期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二十一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第二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不服工伤认定结论的救济途径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特别提醒: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是可以选择的,这里的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用人单位为了拖时间通常选择先复议再诉讼,劳动者为了省时间应当不复议直接诉讼。
  
  综上所述,宁波的劳动者在对工伤鉴定有需要的情况下应该直接与单位协商后由单位帮助其完成所有的鉴定流程,如果单位拒绝或者想要逃避责任的可以让劳动者个人直接去相关的鉴定部门提交材料后开始正式的工伤鉴定的所有流程并得到结论。
  
  
  


·补签劳动合同的日期有什么要求?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在用工期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需要承担双倍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的日期有什么要求呢?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补签劳动合同的日期有什么要求? 1、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的日期必须在用工一年内...


·员工在疫情期间有没有工资?
      员工在疫情期间有没有工资?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可以与劳动者协调工资支付的情况,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吗?补偿标准是什么?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吗?补偿标准是什么?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吗? 劳动者在转正后,单位非法解除与其的,其单位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公司辞退员工到那个部诉讼办理
      公司辞退员工到那个部诉讼办理 一、公司辞退员工到那个部诉讼办理 应当向劳动仲裁提出劳动仲裁。劳动者因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应当向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主张用人单位辞退违法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撤销,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经...


·延时加班工资计算标准是什么?
      延时加班工资计算标准是什么? 延时加班其实也就是指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这样的行为会对员工休息休假的时间进行占用,也算是对员工利益的一种侵害,因此法律中要求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需要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那么延时加班工资计算标准是什么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延时加班工资计算标...


·如何确定工伤纠纷的管辖权?
      如何确定工伤纠纷的管辖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表明:1、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原则...


·一、试用期期间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试用期期间可以随时辞职吗?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试用期公司可以终止合同,但是要有正当理由。...


·保证通信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
      保证通信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 通信工程也即弱电工程,也是一种专业课程的名称,若通信工程的质量存在瑕疵,那么会导致网络堵塞等。通信工程涉及物理电子、微电子以及其他的与计算机行业相关的领域,故而通信工程的质量的保证是十分重要的,那么,保证通信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 保证通信工程质量...


·大连市10级工伤鉴定补偿费用有哪些?
      工伤事故是工作人员在工作单位自己的岗位上难免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工伤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需要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工伤鉴定。那么,大连市10级工伤鉴定补偿费用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大连市10级工伤鉴定补偿费用有哪些? 工伤索赔的赔偿...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要收费吗
      在对工伤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而只有在满足了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进行相应的鉴定。而有的人在提出申请之后却在问劳动能力鉴定要收费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要收费吗 一般情况下,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包括直接用于鉴定的费用和其...


·一、试用期过了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一、试用期过了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有哪些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即可解除。 2)、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其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