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高额担保合同的诉讼法律依据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最高额担保合同的诉讼法律依据有哪些《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九十条?【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最高额保证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法第二编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该法条规定的保证合同通常被称为“最高额保证合同”,因其使用的便利性,此类合同在实务中使用频率极高。第一,通常认为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是未来发生的,在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时并不能确定债权数额,而普通保证担保的债权一般是现时发生的,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即可确认保证人所担保的债权数额。第二,所担保债权额度的确定时间不同。最高额保证所担保债权额度的确定时间为当事人约定的日期,即决算日,而普通保证所担保的债权额度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即已确定。第三,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是一定期间内发生的债权,而普通保证担保的债权仅是一次性的,前者是一个期间,后者是一个时间点。第四,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权是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存在一个或者多个借款合同,而普通保证所担保的债权只有一个,且对应的主合同也只有一个。三、担保债权的范围《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四、决算日决算日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决算期到期日,而不是最后一笔债权的发生日。此外,即使在约定的决算期间内,实际发生的债权总额超过最高限额,也不影响保证人在该最高限额内承担保证责任,只要截至决算日当日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小于或等于该最高限额。《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对于此种情形,保证人的书面通知到达债权人之日即为决算日。还有一种情形是保证合同中约定了决算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债权人与保证人协议终止保证合同的,合同终止之日即为决算日。五、存续期间与保证期间存续期间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的保证人愿意为债务人在一定期间内发生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一个期间,即决算期。标准格式下,当事人会约定为“保证人愿意为债务人在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之间在债权人处发生的最高限额多少万元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极少数情况下,当事人不明确约定存续期间。保证期间是指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债权人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向保证人行使求偿权的一个期间。若债权人未在该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可以是法定的,也可以约定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有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没有约定债务清偿期限的,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自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六个月。六、保证期间的起算时间在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可能对应多个主合同,而主合同签订的日期可能不尽相同,这就涉及保证期间何时起算的问题。常见的观点有两种:一种观点认为保证期间应当从每一个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因而可能存在多个不同的保证期间;另一种观点认为保证期间应当从决算日的次日开始起算,因为只有从此时开始保证人需要承担责任的债权额度才能确定,而且所有主合同对应的保证期间都统一从该日起算。在我国的经济市场中,相关的贷款银行和借贷人都具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对相应的贷款行为负有相应的责任。一旦相关的债务人无法偿还相关贷款时,我国的银行有权对这类担保人进行最高担保合同的起诉,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需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需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一、开放式基金合同的成立 基金合同为格式合同,其条款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拟订,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不是与基金份额购买人协商订立的条款。在募集基金时,基金管理人向社会公众公布合同条款,邀请潜在的投资人加入。而投资人购买基金份额...


·合同违约金要怎么支付
      合同违约金要怎么支付 一、合同违约金要怎么支付 (一)违约金的支付应体现合理性。 违约金应如何支付?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予以适当增、减,从而保证支付违约金额同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相符合,以体现违约补救的合理性。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


·法律服务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法律服务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一、法律服务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法律服务合同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因为印花税它是我们国家在经济交往活动当中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行为进行的税收方面的征收,当然我们国家对于相关的印花税的征收范围也作出予以规定,法律服务合同并不属于这个范围内。印花税...


·租赁门面合同生效日怎么计算?
      租赁门面合同生效日怎么计算? 一、租赁门面合同生效日的计算 对于租赁门面合同生效日的问题,如果合同有约定的生效日的,就以约定的日期为生效日,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自租赁门面合同成立时生效,而关于登记备案的问题,不一定是登记日起才生效,除非合同有相关的约定,实际上对于商业租赁而言,...


·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要视合同是否具备生效要件。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


·预约合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还是缔约过失责任
      最高院司法观点集成:预约合同违约方应承担脚缔约过失责任更为严重的赔偿责任。由于预约与缔约过失制度均有保证“本约”有效签订之价值,因此,两者的确有颇多相似之处。但是,缔约过失制度与预约也存在一定区别,重要区别之一就是:预约是当事人对本约签订的预先安排,其可能包含违约责任的具体化等条...


·定金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定金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一、合同定金条款、合同法定金条款 1、《合同法》第115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


·店铺无偿转让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一、店铺无偿转让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店铺无偿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店铺 乙方无偿使用甲方坐落在 的店铺一间,用于办公。 2、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为 5 年。 自 2010 年5月1至2015 年4月30日...


·学校食堂蔬菜食品购销合同的模板有哪些内容
      学校食堂蔬菜食品购销合同的模板有哪些内容 学校食堂蔬菜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采购物品: 为防止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流入学校食堂,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料进货采购工作,提高食品原料的采购卫生质量,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安全高效运行。按照市教科局关于...


·合同试用期规定都有什么?
      合同试用期规定都有什么?现在用人单位都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的存在是为了保护双方关系的一共重要的纸质文件,合同内容是为了限制对方做出一些违反工作合约的先订条约。双方制定了有效合同时,合同试用期规定都有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 劳动合同法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三...


·家电购销合同范本
      家电购销合同范本 家电购销合同范本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节电器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购买产品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单价 小计 1 2 3 4 合计(人民币大写): 二、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