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客体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客体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作为典型的民事法律关系,其主体很容易确定,就是债的当事人,即债务人和债权人。但是,关于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客体,很多人就不是很清楚了。那么,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呢?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相关内容,帮助您理解。
  一、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
  2、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但主要是财产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4、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系;
  5、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
  (二)民事法律关系主要客体主要包括:
  
  1、物。物是存在于人体之外,能够为人力所支配并且能满足人类某种需要,具有稀缺性的物质对象。
  2、行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专指为满足他人利益而进行的活动,主要是提供劳务、提供服务一类行为(如运送货物、完成工作等)。保管、运输、加工承揽、演出等合同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3、 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如发明创造、文学作品等。智力成果是一种无形财产,是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4、人身利益。人身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荣誉等等。人身利益是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除此而外,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还可以是某种民事权利(如权利质押关系的客体是权利)或者民事义务(如债务移转合同的客体即使被移转的债务)。
  二、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客体
  债权和债务是相对存在的。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就是平等主体之间,因债权债务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债权具有以下特征:
  1、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
  2、债权为相对权,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主张权利。
  3、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其相互间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
  4、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不得设定无期限债权。所以,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债权债务指向的对象,即行为。作为客体的行为特指能满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常也称给付。行为主要是债这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为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只能就自己的利益请求债务人为给付,如交付物、完成工作,而不能对债务人的物或其他财产直接加以支配。以上是我们关于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客体的介绍,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是民事法律行为。而按照上述有关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民事法律行为。


·婚内夫妻的债务偿还协议具备法律效应吗?
      婚内夫妻的债务偿还协议具备法律效应吗?有法律效益,由于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在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可选择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快捷离婚方式。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共同债权债务的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1、在财产...


·欠款金额达到多少才可以起诉?
      多少都可以。欠款的民事纠纷,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对欠款数额法律上没有最低额限制,理论上讲,欠一元钱也可以到法院起诉。欠款数额如果比较小,是否值得起诉,得由当事人自己考虑决定了。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


·婚前借条婚后还有效吗?
      婚前借条婚后还有效吗? 一、婚前借条婚后还有效吗? 婚前借条婚后一般是有效的,不能简单的从是否结婚了来判断借条是否有效。对于借条之中有明确的还款期限的,那么诉讼时效是三年,若是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法定诉讼时效的最长期限是二十年,这个有效期是法定的,并不会因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合肥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纠纷处理方式是什么?
      合肥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纠纷处理方式是什么? 一、合肥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 从2009年7月7日起,合肥市律师服务收费将执行新标准,相比老标准,新标准明显降低。原来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每小时收费50元至1000元,现调整成每小时40元至800元。 1、律师计时收费的标准为每...


·对于债务离婚时怎么分配?
      对于债务离婚时怎么分配?对于债务离婚时可以协议来进行债务的分配,也可以判决分配。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离婚债务如何分割的相关问题,确定离婚债务分割首先需要确定离婚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需要夫妻共同偿还;而夫妻一方债务的,则需要一方对自己所负债务进行偿...


·履行债务的期限该怎么确定
      履行债务的期限该怎么确定 一、履行债务的期限该怎么确定 履行期限,是债务人应当履行债务的期间,其起始应为合同生效之时或者之后。履行期限的确定,应依当事人的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依照法律的明确规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原则确立。在履行期限届满以前,债务人履行或者债权人要求履行...


·追讨债务都有哪些
      追讨债务都有哪些方法 一、追讨债务都有哪些方法 (一)“会议”讨债法 适用范围: 1、债务人众多,但在一定的区域又相对集中;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不易产生异议或发生争执; 3、债务总金额虽然不大,但众多债务人的平均债务数额不大的案件。 (二)“公证”讨债法 优点: 1...


·股权质押贷款时间是什么时候?流程是怎样的?
      股权质押贷款时间是什么时候?流程是怎样的? 贷款是常见的解决资金短缺和资金周转的方式。大多数贷款需要抵押,特别是贷款的对象是金融机构。股权是常见的质权抵押方式,在我们进行股权质押贷款时,需要了解股权质押贷款时间和流程。我们在介绍股权质押贷款的相关常识后,重点介绍其时间流程。 ...


·罚款折抵罚金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罚款折抵罚金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罚款折抵罚金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行政处罚中没收的财产不可以折抵刑事处罚中的罚金。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决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由此可知,行政处罚中的罚款...


·当事人被治安罚款影响子女吗
      当事人被治安罚款影响子女吗治安罚款对子女基本没有影响。但受到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会影响本人、直系子女、直系父母、配偶的参加、警校招生、军校招生、银行招聘、国企招聘,不合格是不予录用的。1、根据《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规定:行政拘留是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


·有限公司倒闭后的债务该怎么处理?
      有限公司倒闭后的债务该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