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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欠款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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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担保,是指为了保障工程的顺利施工,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以及承担担保的第三方签订合同,以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的方式。工程担保主要有投标担保、改造担保、付款担保及分包担保。 付款担保是指建设单位和承担担保的第三方与承包单位签订担保合同,保证建设单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一种担保方式。承包单位有权要求住所合同向第三方提供承保建设单位未支付的款项,以保障自己债权的实现。这样,既能督促建设单位按时足额的支付工程款,又能保障承包单位的利益。

   由政府或银行出面组织的工程结算交易系统,作为中介机构直接办理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工程款的结算和拨付。建设单位先将建设项目的资金分项存入结算中心,由结算中心根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验收计价等合法手续直接将工程款拨付给施工单位,这样既可以直接办理工程款拨付,还可以监控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减少拖欠。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怎样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呢?①加强客户资金管理,投标前对建设单位进行严格的资产调查和信用评估,制定相应的避险策略;②有条件的企业还可以建立客户信息数据库,把分散的客户信息加以收集、整顿;③充分利用银行企业信用评估机构的各种数据,掌握客户的资信情况;④制定相应的避险对策,以便一旦发生拖欠,及时处理。

   《招标投标法》实施后,有力地推动了招投标事业的发展,各类公共工程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已普遍推行招标投标制度,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开始起步。


·发包方能否以承包方未开发票为先履行抗辩事由拒绝支工程款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对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为:"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题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是指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工程价款债权在破产申报中未主张优先受偿权的处理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涉及到发包人以及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当事人向发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须明确自己所主张的权利及享有优先权,以使得相对方以及其他债权人知道其主张的权利。当事人未明确主张自己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情况下,其所主张的权利仅能视为普通债权。 债权人在申报...


·工程欠款的清欠
      《合同法》第269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表明承包商缔结建设工程合同旨在获取工程款,实现营利目的,故承包商应该牢记营利之目的,改变昔日以工期和质量为管理中心的经营理念。 实现工程量清单必然要按照固定价报价。固定价又称闭口...


·因挂靠协议发生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规定属于专属管辖,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而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在挂靠过程中履行挂靠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并非发包人与承包人、转包人或分包人之间发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有关专属管辖的规定,应当按照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的法定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


·在借条上加盖项目部印章的行为性质如何认定
      项目部公章的使用范围一般限于工程报告、计量、变更及决算资料方面,不包括对外借款用途。但从建筑行业现实情况来看,部分建设施工单位不规范,使用项目部公章确认原材料供货、工人劳动报酬数额等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形也不鲜见,故对在借条上加盖项目部印章的行为,应结合出具人的职务及其日常管理行为、...


·非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欠款
      施工企业要预防拖欠工程款发生,加强企业管理,特别要加强对施工合同、施工质量、工期的管理。要调整经营结构,将承包工程的重点放在有实力、信誉比较好的业主和项目上。承接任务时必须对业主的业绩、资信进行详细的调查,对待垫付资金等工程要十分谨慎,要将垫付工程提高到投资行为管理的高度来对待。...


·发包人没钱付工程款怎么处理?可以起诉开发商吗?
      1、协商追偿。现实生活中,当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时,或许很多人会下意识地说:“你去跟他要,和他协商啊!”。这确实一种可以选择处理的方式,但当发包人一拖再拖甚至无力付款的时候,协商追款的作用其实不大。 2、尽快委托专业建筑工程律师介入处理,尽早通过法院诉讼取得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如...


·工程预付款纠纷的处理
        一、工程预付款的支付   建设单位在依据合同条款支付工程预付款后,施工企业迟迟不予进场施工,占用建设单位资金,或提出种种不合理条件,对建设单位进行要挟,不能满足则拒绝进场施工。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999版)》中关于工程预付款的约定中只规定了工程...


·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是否可以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建工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


·实际施工人的建设工程中的认定
      实际施工人的主体认定:1.没有资质借用资质或超越资质的挂靠人。2.违法分包合同中的承包人。3.非法转包合同中的转承包人。司法判例中,实际施工人的的外延更为丰富,一般法院依据《建设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的规定,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承包人、借用资质导致合同无效的承包人是实际施工人,实际...


·开发商的原因工程停工,可以先追讨工程垫资吗?
      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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