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果该自建房是一方婚前建造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如果该自建房是一方婚前建造,在结婚之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并且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没有相反的约定,该房产则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应该属于婚前建造房屋的那一方。如果,该房屋在建造时产生了债务并且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夫妻双方在共同偿还债务,那么得到房产的一方应该偿还债务总额的一半作为另一方的补偿。如果该自建房是夫妻双方在结婚后建造的,并且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没有相反的约定,该房产则属于夫妻双方婚后的共同财产。在离婚后该房产则应该双方各自获得一半,如果一方获得了该套房产,那么则应该支付给另一方房产折算市场价的一半的补偿。如果该房产属于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其中该房产的宅基地的批准用地是以一方父母名义批准的,那么该房产则属于该方的家庭财产。离婚时,获得房产的一方有义务偿还另一方资助建房时的款项,如果,该房产的宅基地的批准用地是以子女一方的名义批准的,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是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所以离婚时,应该根据双方家庭的出资比例来分割该房产。如果夫妻双方居住的房屋是以户为单位批准的,那么该房产则属于整个家庭的共同财产,因此在夫妻离婚时,应当首先从中分割出属于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然后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再进行分割。房产的分割在离婚的时候尤为重要,不少人在此时都是想要争取房产的,毕竟现在我国的房产价值还是很大,一个家庭也不是说轻易就能轻松的购买一套房产。而从实际情况来看,也有不少夫妻因为房产分割问题而产生争议,其中还有不少闹上了法院。在这个时候,对房产的分割处理,自然法官就要综合考虑到离婚夫妻的情况,比如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实际是怎么来还贷的、首付又是谁给的。而在农村地区,由于房屋都是修建在宅基地上面的,因而在分割房产的时候,可能情况相对就要特殊一些,自然处理起来也就要麻烦一些。
  
  
  


·一、邯郸房产纠纷律师在被告缺席的时候如何处理?
      一、邯郸房产纠纷律师在被告缺席的时候如何处理?邯郸房产纠纷律师在被告缺席的时候也是积极的准备应诉,收集好相关的材料,以及证据,对于被告缺席,法院自然会做出相应的处理,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一、遗产房继承过户费怎么算?
      一、遗产房继承过户费怎么算?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沪价房(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房地产价格总额...


·买房开发商违约退房吗?
      买房开发商违约退房吗 开发商违约后,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房的,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


·办假离婚买房可以吗?
      首次置业所付的首付比二次置业的首付低了几成,因此购房者为了能够少付首付就找中介办假离婚买房,这是社会存在的不可争议的事实,但是通过法律以外的渠道办理离婚证是不正确的,其欺骗了银行,在法律上是有一定罪责的。下面我们记者寻访了买房者以及银行方面的一些信息,希望能对你们有所帮助。 办假...


·安置房与商品房区别是什么?
      安置房与商品房区别是什么安置房、回迁房以及商品房,这是现如今比较常见的三类房产,其中三类房产都是有进行买卖的情况。当然,对于部分人而言,可能到现在都无法区分清楚这三类房产,那到底安置房与商品房区别是什么,而回迁房与商品房又有哪些不同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安置...


·婚前房产 新婚姻法规定有哪些?
      在生活中,我们看到的离婚更多的是双方来解决财产分割和抚养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而不是来解决双方的感情问题,主要原因是如今物质社会让人们更加看重物质财富。在婚姻法中有关于解决这类问题的详细规定,那婚前房产 新婚姻法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有关房产的规定 ...


·买了抵押房存在哪些风险
      大多数的开发商在修建房屋的时候都会选择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银行然后进行贷款,现在很多开发商将抵押房进行出售的案例层出不穷,那么抵押房在我国到底能不能进行买卖呢?买了抵押房存在哪些风险呢?请阅读下面文章进行相关了解。 一、已抵押房屋能否买卖? (一)我国有关抵押房转让的相关规定...


·公租房是否适用遗产继承
      如今各大城市都在陆续的推出了公租房、廉租房等一系列的政策性房屋,而要想申请获得这些房屋首先要满足当地的申请条件,但即使获得了也只是在一段时间内可以进行居住使用。那在此期间申请人去世的话,公租房是否能适用遗产继承呢?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公租房是否适用遗产继承 公...


·南京房改房出售的程序
      

南京房改房出售的程序:
  (一)卖方携带按规定填写的《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审批表》、已购公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夫妇双方的身份证向市房改办申请办理准入审批手续。 双方须持买卖合同、立契过户的相关材料、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到区土地行政管...


·房屋强拆主体不明,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房屋强拆主体不明,如何分配举证责任?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即由拆迁户举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


·怎么对个人房产税计算
      房产税的征收不仅仅是针对房产交易,还包括了房产租赁,而在具体征税的时候,根据主体是个人还是公司而有所不同。那么实践中我们该怎么对个人房产税计算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怎么对个人房产税计算 1、房产税的税率 按照规定,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实行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