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未请假要求误工费是否合理不合理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未请假要求误工费是否合理不合理,因为并没有减少收入。误工费认定的内容标准是什么?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的赔偿是对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丧失劳动机会和劳动报酬的赔偿,被告若确有证据证明受害人在定残后仍从事一定工作的,可以相应折抵误工费的赔偿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的认定是否仅凭单位证明?对误工费的认定,应个案审查,鉴于现在实践中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较随意,故对误工费的认定应同时结合广东省行业工资标准认定,并可以结合其他证据认定受害人的误工费。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情形,是按照行业标准还是按照全省职工标准计算误工费?若按照行业标准,需细分到什么程度?对于“无固定收入”情形下误工费的计算标准依照原告主张而定,若原告主张按照行业标准且该行业标准有明确规定的,则适用行业标准;若原告主张按照全省职工标准的,则按照全省职工标准。对方当事人对原告的主张持有异议的,负举证责任。定残后的误工费问题。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的赔偿是对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丧失劳动机会和劳动报酬的赔偿,被告若确有证据证明受害人在定残后仍从事一定工作的,可以相应折抵误工费的赔偿数额。误工费的计算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误工费的时间计算应以医疗机构出据的证明或者司法文证审查确认的医疗时限为准。误工费是因为减少收入,才赔付的。并且误工费是赔给人的,不是赔给物的。索要误工费需要劳动合同证明书、收入证明、医院证明等,缺一不可。误工费的赔付是根据个人的收入计算的,不要进行对比,根据事实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取一年度的平均值。
  
  
  


·雇佣劳务派遣工有哪些风险
      雇佣劳务派遣工有哪些风险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者一般称之为劳务派遣工。那么对于单位来讲,要是使用劳务派遣工来工作的话,可能会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雇佣劳务派遣工有哪些风险 (一)劳务派遣一改过去人才的企业所有制,为用工...


·申请工伤鉴定以后多长时间做鉴定?
      申请工伤鉴定以后多长时间做鉴定?申请工伤鉴定以后应该在1年的时间里提出做鉴定,因为从出事到工伤认定不要超过一年,这一年内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的,必须主动提出认定申请,否则权利将受到不利影响。《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


·工伤复发的范围认定是什么?
      工伤复发的范围认定是什么?疾患与原工伤位置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确认是工伤复发的范围。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通过一般的医疗诊断,能够明确认定系工伤复发的,不再需要进行工伤的工...


·企业倒闭劳动合同终止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企业倒闭劳动合同终止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了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具体标准: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


·随着工业技术的不断发展,全球经济快速增长,但同时也带来了负面
      随着工业技术的不断发展,全球经济快速增长,但同时也带来了负面影响,也就是不同程度的环境污染问题,影响较广的就是常说的大气污染、海洋污染等等。今天我们就来为您介绍环境污染有哪些危害,让更多的人认识到环境污染的危害。 环境污染有哪些危害 1、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人需要呼吸空气以...


·自己辞职怎样领失业金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
      自己辞职怎样领失业金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2.社保局规定个人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并满足领取条件的,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3.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这四种材料有:位出具的解聘通知...


·工地老板不给工资怎么办
      工地老板不给工资怎么办(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


·工伤保险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工伤保险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按照原工资标准计算。(一)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二)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


·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质量是施工单位需要尽力保证的重点。如果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存在瑕疵,不仅会给工程参与的各方带来大量的经济损失,严重的还会可能会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事故。因此,工程验收就显得尤为重要。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工程质量验收包括的内容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质...


·工伤认定申请多久能下来
      无论是谁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其实最终都是想要知道认定的结果,因为这关系着之后对事故的的处理方向。而在认定部门受理了申请之后,则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认定结果才行。那么工伤认定申请多久能下来呢?接下来,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申请工伤认定要准备哪些材料 单位或...


·离婚中一方丧失劳动力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会约定子女归谁抚养,没有拿到抚养权的一方应该按月支付抚养费。具体抚养费的金额及支付方式,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好。通常情况下,一方不得无故拒绝支付抚养费,除非面临特殊情况。那么离婚中一方丧失劳动力可以不给抚养费吗?下面我们看看我们的说法。 一、离婚中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