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问题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劳动合同法》既对劳动合同订立进行了规定,也对劳动合同解除给出了具体操作办法。在一些情形下,劳动合同解除会涉及到经济补偿的情况,那么如何解读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法律条文,让我们一起做个简单学习。
  
  一、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下列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取得经济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以下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之后,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以下四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大规模裁员(需要裁员二十人以上或者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劳动合同期满之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换言之,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劳动者在维持原劳动合同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此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以下两种情况下,致使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二)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对于经济补偿金的数额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由此可见,在劳动者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因破产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具体补偿金数额要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而定。对于劳动者来说,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问题,对于离职后维护自身权益非常有帮助。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怎么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怎么计算?用人单位赔付劳动者赔偿金一共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依照法律要求解除合同的情况,第二种是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赔偿金的情况,第三种是当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违法解除的情况,这三种情况下的赔偿金的计算方式都不一样。 一、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怎么计算 (一)...


·法律上什么是工伤能力鉴定
      法律上什么是工伤能力鉴定从法律上看,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者因工伤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所以,当劳动者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


·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吗?
      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吗 ?在实际中,为保证员工不会因为断了经济来源,影响维持正常的生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或是支付一个月工资。但是,有些公司为尽快做好人员安排,或是员工发生重大违纪情况,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按规定,法律并不限制公司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施工现场的施工监护人是什么责任要承担
      施工现场的施工监护人是什么责任要承担 1、各部门安全员需对本部门监护人员进行培训,现场监护人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监护; 2、现场监护人需对作业人员所持据的作业票进行复核,确认作业票的有效性; 3、现场监护人需掌握作业现场的生产工艺流程及设备设施的状态,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四川省工伤赔偿标准是指什么工伤赔偿标准
      四川省工伤赔偿标准是指什么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二、工伤与公伤的区别是:主体及相互间关系不同。工伤...


·入职后发现无法胜任的认定,什么不能胜任工作?
      入职后发现无法胜任的认定,什么不能胜任工作?一、何为“不能胜作工作”? 在《劳动合同法》中明文规定:“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从企业层面来看:员工不胜任工作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这就必然涉及到“不胜任工作”与另一个常见概念“...


·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劳动关系成立:劳动者和单位合法,具有主体资格;单位规章适合劳动者;劳动者的劳动行为是单位业务之一;单位给予劳动者报酬。劳动者服从单位管理命令,稳定、持续的为用人单位。提供体力智力上的劳动并收取合适报酬才形成合法关系。一起看一下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


·劳动争议调解书范本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调解书范本是怎样的? 劳动纠纷调解协议书 甲方(公司): 乙方(员工): 兹就甲方解除与乙方劳动关系纠纷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对于 事宜,甲方已经充分理解到自己的做法确实给乙方造成了不良影响,甲方对此向乙方表示歉意,乙方对甲方解...


·怎样才能认定员工加班
      怎样才能认定员工加班 1、加班是否为用人单位要求的劳动者如果有考勤卡,上面记录的时间超过正常工作时间,但这并不能成为劳动者加班的有效证据,要想使加班的证据完整,还需要能够证明自己的加班是单位要求的。如果有单位的相关通知,如开会通知;或者是经过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在加班申请单有单位授...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执行属于哪个法院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执行属于哪个法院管辖 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执行属于哪个法院管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


·劳动仲裁要请律师吗?
      劳动仲裁要请律师吗? 参与劳动仲裁是律师的一项业务范围。是否聘请律师,取决你对法律的了解程度和你的经济条件。 律师代理费各地存在差异,不同律师具体收费也有差异。点击下方【本地律师费查询系统】提交信息,快速了解本地律师收费标准! 二、劳动仲裁律师费是多少 1.一般是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