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侵权责任的责任承担包括哪几种?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医疗侵权责任的责任承担包括哪几种?
  
  医院发生医疗事故,绝大多数是因为由于医疗侵权行为导致。如果医院在救治患者的途中对患者造成人身伤害,那么医院除了履行赔偿责任外,还要承担医疗侵权责任。那么医疗侵权责任的责任承担有哪几种?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简单掌握。
  
  一、行政责任
  
  1、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人员的行政处分
  
  (1) 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组织调查的;
  
  (2) 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未在规定时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间内审查或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 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人员的行政处分
  
  (3)未将应当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医疗事故争议移交医学会组织鉴定的;
  
  (4)未按照规定逐级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情况上报的;
  
  (5)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审核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
  
  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违反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2、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行政处分
  
  (1)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
  
  (2)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
  
  (3)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
  
  (4)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
  
  (5)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
  
  (6)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
  
  (7)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
  
  (8)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
  
  (9)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
  
  (10) 未按照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处理尸体的。
  
  二、民事责任原则
  
  1、医疗事故赔偿数额应当与具体案件的医疗事故等级相适应的原则;
  
  2、医疗事故赔偿数额,应当与医疗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相适应的原则;
  
  3、应客观考虑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三、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
  
  1、医疗事故罪的概念是指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过失造成是指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就诊人员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2、医疗事故罪的特征
  
  (1)医疗事故罪犯罪构成由刑法加以规定;
  
  (2)医疗事故罪犯罪构成是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3)医疗事故罪犯罪构成是由说明社会危害性的要素组合而成。
  
  3、医疗事故罪的刑事责任
  
  (1)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 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对医务人员的处罚,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接受申请鉴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如果发生医院事故,导致医疗纠纷。医疗侵权责任的责任承担人不仅包括医院,也包括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对医院的处理视医疗侵权的严重性而定,从行政警告到追究刑事责任不等。所以,这就要求医院平日要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全员责任心,并通过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


·医疗事故诉讼时效有多长
      医疗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怎么规定的医疗事故诉讼纠纷根据纠纷案由的不同,有不同的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最新的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和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向谁申请?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向谁申请?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或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作为医患双方协商解...


·如何医疗事故鉴定2023
      如何医疗事故鉴定1、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


·医疗过失赔偿金额是如何确定的?
      医疗过失赔偿金额是如何确定的? 一、哪些情形属于医疗过失? 1、技术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根据医务人员的相应职称或相似情况下的一般水平,由于能力不及或经验不足而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失误,导致对病员危害结果的产生。 2、过于自信的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虽...


·发生医疗事故诉讼期限是多长时间
      发生医疗事故诉讼期限是多长时间 一、发生医疗事故诉讼期限是多长时间? 医疗事故诉讼期限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医疗损害构成条件有哪些?
      医疗损害构成条件有哪些? (一)存在医患关系 患者对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的医患关系负有举证责任。患者应提供挂号单、交费凭证、病历、出院证等单据证明与医院之间存在医患关系。 (二)医方存在过错医疗行为,包括: 1、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诊疗活动; 2、违反相关诊...


·医疗事故处理等级有几种
      医疗事故处理等级有几种医疗事故等级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


·法医鉴定程序规定是什么?法医鉴定的程序具体是哪些?
      一、法医鉴定程序规定是什么 法医鉴定的程序具体是哪些 (一)程序公开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医疗纠纷应急处理流程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医疗纠纷应急处理流程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在日常生活中,每一个医院多多少少都会与患者产生医疗纠纷。因为医院是您都不想去的地方,来到医院一般是噩耗多于喜讯,所以患者的心情一般较为消极低落,这时候就很容易与医方产生纠纷。所以作为医方一定要及时做好安排,接下来请随来了解一下医疗纠纷应急...


·医疗纠纷处置的方法和途径是什么?
      医疗纠纷处置的方法和途径是什么? 一、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可以选择以下几种途径解决: 1、协商。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


·医疗过错至引产能赔多少
      医疗过错至引产能赔多少 医疗过错至引产能赔多少 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之规定计算赔偿数额,具体如下: 其赔偿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