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房屋买卖协议违约金应该如何约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房屋买卖协议违约金应该如何约定?违约金可以由买卖双方依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但如果发生纠纷,并不一定能完全按照约定的数额执行。因为我们国家合同法的违约责任是一种补偿,只是弥补损失,而不是惩罚性的违约金。因此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可参照实际损失进行调整。具体说,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30%,则认为违约金约定过高,需要适当调低;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则守约方除可主张违约金外,对于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部分,还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即参照实际损失调高违约金。二、法定依据1、《合同法》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2、《合同法司法解释二》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9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3、《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三、实际中违约金的考量因素一般约定违约金数额旨在防止出现违约情形之发生,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对于违约金采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不会主动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然而违约方一般会以实际损失及主观过错程度加以抗辩,要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在司法实践中,合同违约金考量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1、实际损失 实际损失系由违约方造成所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司法实践中,守约方常常以房款利息损失和偿还抵押贷款利息的损失。前者系因迟延付款导致利息收入之损失,后者系因迟延付款,守约方被迫借高利贷导致利息之损失。然而利息之利益并非合同可得之利益,损失亦非违约所必然发生之损失,因此法院对此一般不予支持。 此外,守约方亦常以租金损失抗辩,如出卖人主张租金利益损失,而法院一般以房屋仍处于卖房者实力支配下为由,不予支持。那么,法院通常会支持哪一类损失呢?从司法实践看,法院一般会支持因合同所发生实际之费用,如出卖人为履行合同所支出如搬家费,买受人在过户之前对房屋之必要装修及添附之费用等。2、过错程度 合同法规定违约之责任系采严格责任原则,但具体合同法分则中却有不同规定,违约金亦区分惩罚性和补偿性两种。具体到商品房买卖合同,过错程度是法院判定违约金数额的重要构成要件。法院裁判时,同时兼顾违约方之主观过错(是否为主观故意违约)及守约方是否与有过失。3、交易价格变动 法院裁判时一般会对合同订立时与合同因违约而解除时商品房的价格作为其酌定违约金的要件,从实质上来看,价格波动也是守约方损失的判断依据,如买受人因出让人违约而支出类似房屋更高价款或出让人因买受人违约,承担因商品房价格变动所受之钱款损失。建议买卖双方可以按照该套房子成交价格的30%左右的比例来约定违约金,因为约定过高的违约金,就算对方真的违约了也并不一定就会按照合同中约定的那样去执行的,可是房子的价格在不断变动的过程中,如果,最终发现,对于违约金约定的数额别给自身造成的实际损失低很多的,还可以要求违约方进行赔偿的。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什么后果
      作为成年人,也就是法律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我们在做事之前应该要考虑到它的后果。就好比我们在决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前,就应该预计到它的后果。那么,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什么后果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什么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


·新农村社区房屋买卖手续是怎样的?
      现在很多地方都在搞新农村建设,把农村改造成统一的社区房。如果村民因出门打工而对房子没有需求的时候,是可以卖给本村村民的。农村房屋买卖不同于商品房交易,有其自身的特点,也对买卖双方有一定条件限制。那么新农村社区房屋买卖流程是怎样的?我们通过下面这篇文章具体了解下。 一、农村社区房...


·卖房没签合同违约金怎么办
      卖房没签合同违约金怎么办 一、卖房没签合同违约金还有么 没有合同,就不可能有约定违约金,不能起诉主张支付违约金。 主张违约金,没有事实和证据支持,肯定会败诉。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


·租房房东不退押金要怎么办
      通常在租房签订合同的时候,房东会要求租客支付一定的租房押金,一般没有什么意外情况的话,在退房或者解除租房合同的时候,房东需要退还押金。但现实中却出现了租房房东不退押金的情况,对于租客而言此时应该怎么办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租房房东不退押金要怎么办 根据房地产律师的经验...


·现在买房子的付款方式已经不再唯一了,毕竟我国整体房价上涨的都
      现在买房子的付款方式已经不再唯一了,毕竟我国整体房价上涨的都比较快,如果还要求只能一次性全款购房的话,则就会导致房屋一直销售不出去,这对于开发商而言显然是很不利的。于是在这样的付款方式外,还规定了其他的付款方式。那到底买房子的付款方式有几种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解答疑惑。 一、买房付...


·农村房屋买卖契税如何征?
      一、农村房屋买卖契税如何征 1、契税: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且是头次购房的按1%缴纳;面积在90平方米至140平方米的,按1.5%缴纳;面积超过140平方米的,按3%缴纳。 2、个人所得税:售房者取得房屋产权未满5年出售的,按房屋增值部分的20%缴纳,或者按房价的1%缴...


·付完房款后卖房人拒绝交房如何处理?
      付完房款后卖房人拒绝交房的,处理办法是,先进行催告,如果经催告后,卖方仍不交房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那么,付完房款后卖房人拒绝交房如何处理?   一、付完房款后卖房人拒绝交房如何处理   付完房款后卖房人拒绝交房的,买方可以催告...


·买卖二手房中必须注意什么事项
      很多购房者看中二手房价格比商品房的价格便宜,因此就很匆忙的决定购买二手房。需要注意,虽然二手房在价格上面便宜,但实际存在的问题也是比较多的,这就要求在买卖二手房中,当事人能够注意其中的一些事项,否则自身利益就会受到损害。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进行二手房交...


·买房对于普通老百姓可以说是一件大事,毕竟现在一套房子动不动就
      买房对于普通老百姓可以说是一件大事,毕竟现在一套房子动不动就上百万。老百姓在购房过程中会办理各种手续,和开发商、银行、中介等打交道,对于新手来说可以说是一头雾水。那么新手购房须知有哪些?下面我们简单介绍下这些常识性知识。 一、新手初次买房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房屋手续是否齐...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适用专属管辖的不动产纠纷仅限于“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案涉合同系因房屋买卖引起不动产权属变动,属于因合同关系产生的债权类纠纷,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


·签订的买房合同有毁约期限吗?
      签订的买房合同有毁约期限吗 没有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购房合同的违约金的起诉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