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小孩抚养权代理词的制作要点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小孩抚养权代理词的制作要点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原告代理词格式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称呼语,即审理本案的审判长和审判员。
  
  
  (3)前言:简要说明代理律师出庭代理诉讼的合法性、代理权限范围、出庭前准备工作概况。
  
  
  2、正文。
  
  
  (1)案件性质和具体案情。
  
  
  (2)被代理人的诉讼地位。
  
  
  (3)诉讼程序。
  
  
  (4)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
  
  
  (5)被代理人的诉讼请求或对本案争议标的态度。
  
  
  3、尾部。
  
  
  二、代理词由那几部分组成?
  
  
  代理词无法定的固定格式,但有大体通用的文章结构,一般的代理词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首部
  
  
  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诉讼代理词”等,使听众一开始就了解代理词的性质。因为代理词是一种讲演辞,主要向合议庭陈述,因此开头的习惯称呼语是:“审判长、审判员:”
  
  
  2、序言
  
  
  序言亦即开场白,要尽量简洁,重点在代理意见部分。
  
  
  序言包括:
  
  
  (1)说明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概述接受委托和受指派,担任本案当事人哪一方面的代理人;
  
  
  (2)说明代理人接受代理后进行工作的情况,即在出庭前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如查阅案卷、调查了解案情等;
  
  
  三、抚养权归属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事实上,小孩抚养权的代理词也就是一般的民事代理词,我国法律上并没有统一的规定民事代理词的具体格式,但这种要点也就是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则三个部分,但代理词都是由代理人自己来写的。如果争取小孩抚养权的代理人连最基本的代理词都不会制作,那自己是应该考虑换一位代理人的。
  
  
  
  


·关于业主的权利义务国家物业管理最新办法如何规定的?
      关于业主的权利义务国家物业管理最新办法如何规定的?借着国家房地产市场的火爆行情,许多居民都实现了自己的房屋升级愿望,从小房换到大房、从旧房变成新房,居住在新的房子里、新的小区、新的环境,也给人带来新的美好心情,但如果物业管理不到位,要不了多久优美舒适的环境就会变得脏乱差,还可能出...


·离婚后又诉讼要小孩抚养权可以吗?
      离婚后又诉讼要小孩抚养权可以吗?可以起诉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抚养权变更需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带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


·大家都明白的一件事情是,拆迁需要给被拆迁人一定的补偿以及回迁
      您都明白的一件事情是,拆迁需要给被拆迁人一定的补偿以及回迁房等安置。比如说在我们现在的日常生活中回迁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那么许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根据法律规定回迁房买卖合同最新应该怎么写?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回迁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 买...


·多久夫妻没有性生活就可以离婚
      多久夫妻没有性生活就可以离婚根据我国的法律,我们可以了解到,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夫妻结婚后一定要有性生活,除非夫妻双方有一个是拥有生理上的缺陷而不能拥有夫妻生活,这样的情况下是可以提出离婚的。若夫妻双方没有夫妻生活达两年及以上,并且两人处于分居状态,夫妻中的一人可依法提出离婚诉讼...


·女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判决?
      女方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判决?过错方在分割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时,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


·夫妻离婚财产是平分吗
      现代社会里面,人们更加懂得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尤其是在离婚案件里面,因为婚姻关系中存在着很多的法律问题,也事关两人的切身利益,离婚时对财产的分配既可以协议进行,也可以进行诉讼,那么夫妻离婚财产是平分吗?我们来了解下。 一、离婚财产分割方式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一、离婚案中婚前财产的概念是什么?
      一、离婚案中婚前财产的概念是什么?婚前财产是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婚前财产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


·婚后什么情况属于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
      婚后什么情况属于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具有较强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财产。离婚时,夫妻个人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下列财产应属于夫妻个人财产:(1)任何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继承或受遗赠的...


·北京离婚律师是怎么收费的
      在离婚案件中,经常看到当事人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打离婚官司。而此时委托律师肯定是要支付而费用,而不同地区的律师收费标准又不一样,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北京离婚律师是怎么收费的吧。 一、北京离婚律师是怎么收费的 律师代理费各地存在差异,不同律师具体收费也有差异,具体要和律师协商确定。律...


·一、离婚财产分割怎样用保险规避?
      一、离婚财产分割怎样用保险规避?离婚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就必须要依法分割,不能用买保险规避。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


·没办结婚证孩子怎么判
      对于双方非法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利益及双方的具体情况予以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女方抚养;男方不要小孩的话可以支付其抚养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