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公司法关于验资的规定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新公司法关于验资的规定是什么
  
  一、新公司法关于验资的规定是什么
  
  绝大多数公司不再需要验资。直接到工商局去登记就可以了。
  
  新公司法删去了原公司法的第二十九条。原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这表明未来设立新公司在登记过程中不再需要经过验资程序。
  
  但是新公司法中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下行业的公司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仍然需要验资:
  
  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商业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3、外资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5、信托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6、财务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7、金融租赁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8、汽车金融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9、消费金融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0、货币经纪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1、村镇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2、贷款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4、农村资金互助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5、证券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6、期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17、基金管理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18、保险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9、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及保险经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0、外资保险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21、直销企业:《直销管理条例》
  
  22、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23、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24、劳务派遣企业:《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5、典当行:《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6、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27、小额贷款公司:《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
  
  另外,外资企业任何行业均需验资,需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二、现金出资要注意什么问题
  
  以货币资金出资,无需进行任何评估作价,并且公司可运用该货币资金购买所需要的财产物资、专利技术,用于投资及支付各项费用、偿付债务,具有极大的财务灵活性。同时,货币资金出资一般不会出现出资溢价问题,可以简化财务处理手续。因此,货币资金是出资者所采用的最普遍、最直接的出资方式,也是企业最愿意接受的出资方式。对此,股东在采取货币资金出资的方式时,应注意如下的事项:
  
  1、资金来源
  
  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予以认定。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
  
  2、出资成本
  
  汇率折算和手续费将可能增加出资的成本。如以非本位币出资的,则需要按照规定的汇率折算为本位币,但由于汇率存在不稳定性,出资在汇率折算过程中将会发生损失,增大资本投入。另外,由于银行转账出资需要手续费且各银行的手续费收费不一致,外币现钞出资存人银行亦需要支付手续费。因此,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折算汇率和手续费的承担可避免出资的损失和纠纷的发生,降低出资不足的风险。
  
  当出资人的实际出资额超过章程所限定的数额时,企业应当将其转为临时负债,并与出资者及时沟通,作出归还或其他处理的决定。
  
  3、办理手续
  
  根据新法,各出资人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本金的,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各出资人应当按各自认缴出资的出资时间足额缴纳资金。此外,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
  
  不过也并不是所有的情况下公司的注册资本都不需要进行验资,比如说外资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这些公司注册资本的时候,新公司法还是要求这些行业内的公司必须要进行验资的。因此,由于创办的公司经营的性质,资金的来源等这些不能一概而论,验资也要结合自身情况处理。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公司搬迁政府怎么补偿
      具体需要赔偿以下内容:其一、因被征收而搬迁的公司的房屋价值的补偿;其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其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


·合伙开公司要注意事项有几种
      合伙开公司要注意事项有几种 一、合伙开公司要注意事项有几种 1、确定公司合伙人出资比例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为成立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非常丰富,既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这样一来,各方的出资数额就不一定相同。因此,无论...


·公司登记注册程序有哪些?
      公司登记注册程序有哪些? 注册登记一家公司,是成立一家公司的必经之路。公司登记注册程序可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一定要遵循特定的法律法规操办,不然会遇到许多意想不到的麻烦,到时候再了解可就晚了。下面我们为您详细解答一下需要准备些什么。 一、准备材料 1、公司名称(5个以上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签什么合同?
      分公司与总公司签什么合同? 一、分公司与总公司签什么合同? 分公司与总公司签委托授权合同或者是涉及一些经营活动的合同,分公司与总公司合同签订需要遵守达成合作意愿→协商确定合同的内容→签订合同的流程。具体的流程如下: 1、立项:根据立项依据及资金来源(预算内与预算外)等进行。...


·企业老板偷税漏税法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企业老板偷税漏税法人需要承担责任吗?企业老板偷税漏税法人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法人代表是涉税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法人代表就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只是老板自己主持的偷税漏税行为,同时法人代表不知情未参与公司经营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


·总公司能否与分公司签合同?
      总公司能否与分公司签合同?总公司和分公司都是属于同一家,而双方要签订合同的话,一般都是属于公司内部的协商事宜,两者在进行签订的时候就要协商好里面的条款,确定这里面的条款是可以很好的保障各自的权益。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


·公司不续签合同怎么赔偿并且没有提前通知
      公司不续签合同怎么赔偿并且没有提前通知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不需要提前通知(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需要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情...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区别有哪些?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区别有哪些?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这里的企业财产不仅包括企业成立时投资人投入的初始财产,而且包括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


·私营企业管理流程有什么
      私营企业管理流程有什么 一、私营企业管理流程 有效管理的十五个模块 1、优秀的管理团队。 2、科学的战略决策。 3、完善的企业制度。 4、合理的薪酬制度。 5、有效的激励机制。 6、有效的沟通机制。 7、和谐的组织气氛。 8、详细的工作计划。 9、健全的培...


·上海国有企业改制的步骤是怎样的
      上海国有企业改制的步骤是怎样的? 上海市是我国市场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国有企业数量众多,多年来,为了提高国企的效益和竞争力,上海市一直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制。通过改制,可以帮助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企业创新转型。那么上海国有企业改制的步骤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分析。 ...


·企业停薪留职规定的管理制度是什么
      企业停薪留职规定的管理制度是什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司员工的管理,针对停薪留职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由行政部参照公司行政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 第三条、停薪留职是指为请假时间超过30天(不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