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集体土地房屋买卖协议注意事项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集体土地房屋买卖协议注意事项是什么?
  
  
  购买农村房屋时,必须满足上述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要件,除此之外,还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二、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农村的村民住宅出售给城市居民的房屋买卖合同,必然涉及到城镇居民使用农村住房和宅基地问题,由于其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应认定无效。在城镇周边地区,具有城镇户口的人购买周边地区农村住房的现象较为普遍,法律对能否买卖并未明确禁止,但因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故该买卖合同又具有特殊性。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村房屋买卖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和变更,故审查买卖是否有效要看其房屋宅其地使用权的转移是否经过合法批准。
  
  
  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农村住房和宅基地的,因不具备宅基地使用权人主体资格,应认定无效;
  
  
  无权处分房屋的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出售农村房屋,如未经权利人追认,则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应当认定买卖无效。
  
  
  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购买该组织成员的房屋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明确拒绝该农民将户口迁入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因购买人不符合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条件,故也应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我们国家的所有土地都是属于国家所有,其中也包括了集体土地房屋,因为此类房产是属于集体所有的,那么在进行集体土地买卖时也要经过集体或者村委会的同意,同时也要签订买卖协议,要在买卖协议中写明土地的具体信息以及买卖的具体金额,避免自身权益受到损失。
  
  
  
  


·我国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
      我国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


·宁夏征地补偿是多少钱?
      宁夏征地补偿是多少钱?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一些郊区的农村土地难免会被征收,用来建设高楼大厦。农民失去土地也不要担心,政府会给一笔补偿款的。各个省市的征地补偿标准都不一样,这和当地物价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土地年产值等因素有关。那么宁夏征地补偿是多少钱?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下相关知...


·不动产是经常出现在大众视野中的一个名词,包括对房屋,土地的占
      不动产是经常出现在大众视野中的一个名词,包括对房屋,土地的占有权等,都属于不动产的范围。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针对不动产出现的各种问题也时常活跃在各类报道中。相关法律条目众多,而大众相关意识淡薄,是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接下来,就让我们给您介绍一下关于不动产的交付方式的相关内容。我国...


·第三轮土地承包政策是什么?
      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83年开始,期限是1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是1997年开始,期限是30年,以此推算第三轮土地承包应该在2027年开始,那么第三轮土地承包政策是什么呢?新一轮的土地确权怎么理解呢?我们为您整理以下相关内容。一、第三轮土地承包政策是什么呢?第二轮土地承包年限还有13...


·合同签订地点写哪一方才是有效的?
      合同签订地点写哪一方才是有效的?鉴订地点写哪一方是需要由双方来约定才会有效;合同签订地是确定合同纠纷诉讼案件的地域管辖的依据之一,《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


·小产权房也即“乡产权房”,是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近年来,我
      小产权房也即“乡产权房”,是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近年来,我国开始施行租售同权政策,该政策的实施,对房地长事业是有极大的影响的。小产权房作为房屋的一类,自然也是会受到一定的影响的,具体来说租售同权小产权房房价有什么影响? 一、什么是租售同权 租售同权的本质是租房和买房,同属于...


·农民的土地被强征了怎么办
      农民的土地被强征了怎么办当农民的土地被强征的时候,就可以马上和当地县政府反应,如果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的话,就可以和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第四十六条规定:省级政府和国务院才具有征地权限,而市、县、乡等政府都是无权征地的。在农民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如果...


·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现在房价受到很多人的关注,房地产开发行业逐渐兴起,房地产最近是一个比较热的话题,想要房地产开发需要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那么,要具备哪些条件才能进行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办理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一、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办理: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广安市征地拆迁标准是什么?
      广安市征地拆迁标准是什么?为了公共利益,我国有关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农民土地进行征收。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利益不受损害,我国制定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那么广安市征地拆迁标准是什么?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征地补偿相关知识吗,快来跟随我们的步伐一起浏览征地补偿标准相关内容吧。广...


·广东省八类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广东省八类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政策对于正在进行征地的朋友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对于征地补偿政策不了解的话,征地补偿的内容我们就无法得到了解,就无法对征地补偿能够得到的价值得到估算,就算是出现问题我们也不会知晓,所以对此我们需要有所了解,那在广东省八类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商业地产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商业地产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一、商业地产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 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住宅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