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事诉讼怎么异地起诉 有哪些规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民事诉讼怎么异地起诉 有哪些规定
  
  一、民事诉讼是否可以异地起诉
  
  可以异地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应当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民事诉讼怎么异地起诉
  
  民事诉讼,需要原告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诉讼。需要原告到法院递交诉状,提供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关于民事诉讼怎么异地起诉问题的解答如上所述,您可以相应的了解一下。选择异地起诉的原因有很多,有些当事人的居所并不固定,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必须在异地进行诉讼的,这些都是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进行异地的处理,否则法院也是不予立案审理的。
  
  
  
  
  


·随着地产业的兴盛,各种高楼大厦争先恐后的出现在城市的各个地方
      随着地产业的兴盛,各种高楼大厦争先恐后的出现在城市的各个地方,而跟随这种快速而忙碌的工程建设而来的就是质量和安全问题,近年来不停出现的耸人听闻的新闻报道让人们在忙着买房卖房中突然警醒,我国法律中在这方面的规定也逐步开始完善,建筑工程中与安全相关的条款也越来越具像,其中工程质量保修...


·天然气管道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天然气管道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的现象在当前社会非常常见,为了保证城镇的发展总是会需要土地来更替使用,征用的土地拥有人是可以得到相关补偿的,而且一般来说补偿的金额是不会低于土地的原有价值。天然气管道征地的情况是非常常见的,那天然气管道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天然气管道征地补偿标准1...


·民间借贷起诉地怎么确定 产生民间借贷纠纷的,当事人很多都原
      民间借贷起诉地怎么确定 产生民间借贷纠纷的,当事人很多都原因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而在起诉之前,当然要知道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确定民间借贷的起诉地。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


·土地使用年限有没有永久年限的?
      土地使用年限有没有永久年限的?关于土地使用年限这个问题,关心的人特别多,因为现在买房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这些年来,只看到需房量的增加,只看到房价在不停的上涨,从未感受过房价降低的感觉,因此,这个土地使用年限对于买房的人来说,真的是特别重要,那么到底土地使用年限有没有永久年限的呢...


·广西南宁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哪些因素确定的
      广西南宁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哪些因素确定的?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


·农村宅基地纠纷案件如何处理?
      一、农村宅基地纠纷案件如何处理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


·异地协议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的程序:1、双方持以下材料:(1)双方户口本;(2)双方身份证;(3)结婚证;(4)一寸免冠近照两张;(5)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填写:1、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3、审查通过后发给...


·二手房的土地使用权证过户需要什么?
      相信不少人平时在日常生活中,都有购房的经历。特别是二手房来说,价格也比较实惠。当我们决定购买的时候,这件二手房的土地使用权主体就要变更,即所谓的,过户。那么,对于二手房的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我们需要准备些什么呢?本站我们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对正在购房的您有所帮助。 土地的使用证是什么...


·土地征收的主体是哪些?
      土地征收的主体是哪些现在只有国家机关有权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


·土地使用权年限和房屋所有权有区别吗
       一、土地使用权年限和房屋所有权有区别吗 有区别,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房屋产权是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出让的。所谓房地产使用权,其实只是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决定了房产的使用权。业主所有的住宅除了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外,还拥有该房屋的国土土地使用权,还具备所占...


·农村荒地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农村荒地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农村荒地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