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现在从事某些职业会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有潜在的威胁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现在从事某些职业会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有潜在的威胁,比如高空作业或者建筑工程方面的苦力活等,那么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由于工作内容对劳动者产生损害,伤者该如何索赔呢?小面是针对工伤赔偿的论述和说明。工伤赔偿的项目主要有以下几种: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针对比较重要需要注意的一点作详细解释:1、医疗费:凭单据据实结算。2、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3、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以上是关于工伤赔偿的相关事宜,伤者在受到损害后一定要及时和负责人联系沟通,如果对方拒绝赔偿,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技术投标文件应该如何制作呢 众所周知,现在的工程一般都是需
      技术投标文件应该如何制作呢 众所周知,现在的工程一般都是需要通过招投标才可以进行的,早已不是当初的无须招标直接拿活的模式。在招投标中,投标者比如一些建筑公司的投标文件一定是最为核心重要的了。那么,技术投标文件应该如何编制呢?律师我们为您解答。 一、技术投标文件编制基础工作 ...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罚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罚标准是什么?质量问题是如今关注比较多的话题,建筑物的质量问题对人身安全的威胁性很大,因此人们非常担心很多建筑物的质量是否合格。买楼房的考虑因素就包括楼房建造质量问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有专门的部门检测,保证质量合格。那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罚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就...


·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在建筑工地上施工,为了保障施工双方的权利,建筑公司会与施工方签订一个合同,但是在合同中有很多条文是需要有法律效益的,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难免会出现一些纠纷,这些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应该怎么处理呢?接下来我们告诉你。 一、建筑施工合同...


·工伤认定 单位举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认定 单位举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应在社会保...


·做了工伤鉴定后多长时间拿到赔偿金?
      许多工种在工作期间会涉及较危险的任务,所以工伤就在所难免,但工伤一般来讲都是有补偿标准的,这就需要先进行工伤鉴定,确定工伤的等级,再依照标准获得赔偿金,于是许多人关心做了工伤鉴定后多长时间拿到赔偿金,赔偿金能拿到多少钱,下面就听听我们的介绍吧。 工伤伤残鉴定结果一般是自申请劳动能...


·一、政府合同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政府合同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


·公司把有案底的员工辞退需要赔偿吗?
      公司把有案底的员工辞退需要赔偿吗? 一、公司把有案底的员工辞退需要赔偿吗? 公司把有案底的员工辞退,是需要赔偿的,有案底并不属于法定的辞退事由,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


·公司无故减员工工资怎么办?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无条件地向员工发放全部工资,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加以克扣。存在克...


·谁都不愿意员工发生工伤
      谁都不愿意员工发生工伤,可是假定真的发生工伤的,选用方法补偿自己的丢掉是最为重要的作业,员工是需求生动运用法令,根据法定的程序来保护自己权益的。那么,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需要看能不能申请吗?下面,我们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完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


·工资支付,就是工资的具体发放办法。我国法律明确规定
      工资支付,就是工资的具体发放办法。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工资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企业应如何支付工资呢?好多企业不按照法律的规定按时支付工资,企业拖欠工资怎么办,劳动者该如何追回自己的报酬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企业应如何支付工资 1、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


·企业改制职工退休年龄规定是什么?
      企业改制职工退休年龄规定是什么?我国的退休是按照规定的退休年龄来实施的,到达规定的年龄就可以退休养老了。当然如果由于身体原因丧失劳动能力的话也是可以申请提前退休的。由于社会发展,时代进步,我国每年对于退休年龄的规定都有所变化。下文对企业改制职工退休年龄规定是什么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