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高空坠物砸伤车怎么赔偿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高空坠物砸伤车怎么赔偿1、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的,应当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2、对此情况需要提示的,砸坏车辆造成一般损失,难以找到侵权人,不适用举证倒置。只有造成人身伤害的才适用。对于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问题,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共同侵权情况下,即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况,加害人除应承担一般高空抛(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外,还应承担共同侵权所负的连带责任。高空坠物砸伤车的赔偿金额一般情况下是较多的,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需要自己进行合理的估值,如果不能合理的处置就会导致自己的问题不能很好的解决,因此在生活中,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问题能依靠国家的有关法律进行合理的处置。
  
  
  


·汽车买卖合同签约流程是怎样进行的?
      汽车买卖合同签约流程是怎样进行的?您都知道是在我国进行汽车的买卖需要签订一份汽车买卖合同,但是实际上关于汽车买卖合同签订流程是比较复杂也是比较专业的,因此大多少清楚的了解一下汽车买卖合同签约流程是怎样进行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汽车买卖合同签约流...


·一、交通事故酒精检测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酒精检测时间是如何规定的?醉驾交通事故酒精检测时间一般是在48小时以内,酒精代谢过程需24-48小时 ,相关研究数据,发现喝酒后8-12小时,酒精在体内含量将大大降低,24-48小时会完全挥发,达到正常。不同的人喝同样的酒后,酒精浓度及其降幅不同,这是因为不同人的酶的...


·农村交不起社会抚养费怎么办?
      我们都知道,中国人口基数非常的大,已经有14亿的人口了,面对这样的人口压力,国家不得不行使一定的措施来抑制人口的增加,所以有了计划生育政策,开始对于人们生孩子的规定是只允许生一胎,但是随着我国另外一个问题的出现就是人口老龄化的问题,我国实行了二胎政策。社会抚养费就是违背了这一政策...


·一、解除存量房买卖合同还用交税吗?
      一、解除存量房买卖合同还用交税吗? 解除存量房买卖合同是否还要交税,主要看是不是有过户手续,如果有过户,是肯定需要纳税的。如果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房屋一直都是自己的,就不需要纳税。 二、 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 法定解除的情况很多,主要有以下情形: 1、开发商隐瞒...


·当前网络社交媒体越来越普及,许多人喜欢在朋友圈内发表自己的言
      当前网络社交媒体越来越普及,许多人喜欢在朋友圈内发表自己的言论以获得他人的关注,朋友圈虽然属于个人应用的一种社交工具,但因其有着向多人公开表达传播信息的特点,有时在朋友圈发表个人言论也要受到法律的制约,如果遇到利用微信诽谤该怎么办?下面跟随我们去一探究竟吧。 一、微信记录可...


·怎么对合同的主体进行审查 在交易中,您在与对方签合同时,一
      怎么对合同的主体进行审查 在交易中,您在与对方签合同时,一定要先审查一下,看对方有没有签合同的资格,避免出现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况,从而影响到自身利益,那通常该怎么对合同的主体进行审查呢?对于这个问题您一定要加以重视,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交通事故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1、民事起诉状 必须要用黑色签笔字签本人的姓名加公章。通常起诉司机、车主、保险公司,三个被告交四份起诉状,证据材料复印件四份。 2、原告要提交的证据 原告的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被告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或交警队打印的信息资料,保险...


·无论是否有意,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都应该通知交警来处理相关的责任
      无论是否有意,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都应该通知交警来处理相关的责任认定程序,而如果对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认定,而一般人却对这个程序不是很了解,所以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申请复议是怎么进行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责任复核的时效规定 复核必须在3日内提出,...


·对于新手车主商业车险怎么购买呢?
      对于新手车主商业车险怎么购买呢? 一、一般买哪四种商业车险 车辆损失险:车辆损失险是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车辆自身的损失。这是车险中最主要的险种,从一般的碰撞事故到车毁人亡,都要靠它来减少损失。对于新手买的新车来说,车主的驾车技术或驾驶习惯不能对车辆安全提供较高的保...


·浙江农村回迁房可否上市交易?
      浙江农村回迁房可否上市交易? 农村回迁房一般是乡产权,不能随意上市交易 回迁房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 (一)业主已经取得房产证 这些回迁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因为在二手交易的过程中,《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


·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推卸、逃脱责任,擅自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其动机在于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十分严重的违法行为,逃逸人会因其逃逸行为而承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