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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怎么算是恶意抢注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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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我国怎么算是恶意抢注商标
  
  
  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就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无异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窃。
  
  
  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行为要件不正当手段,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不真实地填报了有关事项,但是对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而言,不可能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作出审查。
  
  
  二、商标被恶意抢注应如何应对
  
  
  1、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
  
  
  《商标法》第三十条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当被强注的商标核准注册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撤销被强注的商标。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现实生活中,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得不当的利益,恶意抢注他人商标,在遇到商标被抢注了可以采取措施撤掉对方的商标。如果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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