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专利优先权日与申请日两者分别是什么意思?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专利优先权日与申请日两者分别是什么意思?专利申请日是专利法规中使用的术语,申请日是从专利申请文件递交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之日算起。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日视为申请日。优先权日是对应于专利(或实用新型)申请过程中的要求优先权的日期。优先权分为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两种类型。外国优先权指专利申请人就一项发明在一个缔约国提出申请专利后,在规定时间内又向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时,申请人有权要求以第一次提出的日期作为后一个提出申请的申请日期的权利。提出这一申请的日期要求,称为优先权日。二、专利权的权利(一)实施许可权它是指专利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并收取专利使用费。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二)转让权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三)标示权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三、专权利人的义务专利权人的义务主要是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法》第43条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未按规定交纳年费的,可能导致专利权终止。此外,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单位,在授予专利权后,应当按照规定对发明人或设计人进行奖励;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应按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给合理的报酬。综合上面所说的,专利权一般是拥有劳动成果的人才会申请的权利,但对于这个权利的保护期限就要看是什么时候申请的,一般就是看专利人是选择的申请日还是优先权日,这两个日期是截然不一样的,所以,自己的权利就要看如何实施。
  
  
  


·怎么集体商标注册申请?
      怎么集体商标注册申请? 一、一般要求 申请注册集体商标的,应当在《商标注册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详细说明该集体组织成员的名称和地址;(二)使用管理规则,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应当包括: (1)使用集体商标的宗旨; (2)使用该集体商标的商品的品质;...


·著作权的保护开始时间怎么计算的
      (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例如,甲在1980年3月4日创作了一作品,但没有发表,甲在2000年的10月1日死亡,那么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将从1980年3月4日开始计算,并截止于2...


·恶意抢注商标已被批准通过的怎么办?
       一、恶意抢注商标已被批准通过的怎么办? 在商业领域而言,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


·公示的名称改变商标公司变更是必要的吗?
      公示的名称改变商标公司变更是必要的吗? 一、公示的名称改变商标公司变更是必要的吗? 公示的名称改变商标公司变更也是必要的。 根据现行《商标法》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商标的变更,是指变更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注册地址或...


·商标侵权纠纷案例分析
      商标侵权纠纷案例分析 商标权是商标权人依法获得的权利,受到发了的保护。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总有想要不劳而获的人存在。通过侵犯他人的商标权来谋取利益。那么侵犯商标权怎么办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个商标侵权纠纷案例,帮助您理解维权的相关知识。 一、商标侵权纠纷案例分析 ???????...


·怎样进行商标显著性侵权判定?
      怎样进行商标显著性侵权判定? 一、怎样进行商标显著性侵权判定? 根据商品被抽查以后的具体抽查情况决定“商标的显著性”可分为固有显著性和获得显著性。固有显著性是指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等本身就具有区分和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的作用。获得显著性是指原本不能区分、但在使用过程中产生了第...


·版权转让要准备哪些材料
      版权转让要准备哪些材料申请著作权合同备案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1)著作权合同备案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申请备案的著作权转让或许可使用合同或协议;(4)合同中涉及的作品样本;(5)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6)代理人的身份证明;(7)著作权...


·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有哪些
      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有哪些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著作权法第四条)比如违背法律、宣传反科学、反 人类、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善良风俗的反动、淫秽的言论等作品。2.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对象(著作权法第五条)。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


·个人转让著作权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
      个人转让著作权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个人转让著作权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四十八号)规定: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


·著作权保护期是否应延长?
      著作权保护期是否应延长?我国《著作权法》第20条对著作人身权保护期限作了规定,即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与作者的人身联系最为紧密,即使是作者死亡后,他人也不得侵犯。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品的著作人身权,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享...


·专利公开了要求优先权可以吗?
      专利公开了要求优先权可以吗? 专利公开了是可以要求优先权的;专利优先权是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在中国以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