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公司无故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公司无故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1、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我国《民法通则》第111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但必须以公司有继续履行的能力为前提。
  
  
  2、要求公司赔偿损失。《劳动法》第9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包括: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二、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例,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工作之前都会签订一个合同,合同里面应该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但是生活中,一些单位可能存在资金困难等问题,所以会有辞职员工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是单位是存在过错的,所以员工可以要求赔偿。
  
  
  
  


·每年的夏季都是新招员工入职的高峰期,广大应届毕业生也是第一次
      每年的夏季都是新招员工入职的高峰期,广大应届毕业生也是第一次步入职场,进入职场的第一课就是关于试用期的相关法律知识。了解该知识不仅有利于维护自身的利益,更是让自己避免签署不平等用工合同的开始,所以您一定要注意了解我国关于试用期的法律规定。那么,入职试用期都有什么法律规定?详情请参...


·职工自愿加班的是否有加班费
      现实中可以说有很多职工在白天没有完成工作的情况下,会选择留下来加班完成。当然这种情况属于职工自愿加班,与单位安排加班是不一样的。我们知道单位安排加班有加班费,那职工自愿加班的是否也有加班费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职工自愿加班的是否有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关于...


·私人建房工程承包协议书 住房是人之生存的根本,生活中的建筑
      私人建房工程承包协议书 住房是人之生存的根本,生活中的建筑房屋的主体大致可分为企业单位建房,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房地产公司;另一种是私人建房,城镇一般不允许私人建房,所以这种现象主要发生在农村。在农村房主可以通过签署私人建房工程承包协议书的方式将工程承包给他人, 私人建房承包合同...


·陕西省工伤认定办法有哪些?
      职工工伤事故的鉴定标准按照不同地方的法规规范,有许多不同的标准,当然我国法律中明文规定的内容仍然是适用的,那么下列内容是由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陕西省工伤认定办法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通过以下内容帮助您的了解。 陕西省最新工伤鉴定标准第四条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国家另...


·安徽省2023年十级工伤伤残鉴定赔偿多少?
      来自安徽省的网友说自己因为工作受伤之后去做了工伤鉴定,其起鉴定结果认定他属于十级工伤,在向单位索要工伤赔偿金的时候,获得的赔偿金却少之又少。为此,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安徽省2018年十级工伤伤残鉴定赔偿多少呢? 一、安徽省十级工伤伤残鉴定赔偿多少? 根据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


·加班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加班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加班工资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但前提肯定是劳动者在单位的安排下延长了工作时间,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加了班。要是员工自己主动自愿加班的话,这样的情况下自然就是不能主张加班工资。对于加班工资的发放也有具体的标准,那究竟加班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


·劳动合同成立需要具备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成立需要具备哪些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劳动合同必备...


·到社保局解除劳动关系后社保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应为员工办理社保。但如果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将不再承担员工社保缴纳的责任,可以到社保局凭借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办理停保。那么,到社保局解除劳动关系后社保怎么处理?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一、到社保局解除劳动关...


·计件工资的加班费怎么算
      生活中有不少劳动者的工资都是计件的方式发放的,比如按提成计算工资的销售人员就是属于计件工资。我们知道,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就要给员工加班费,但是计件工资员工有加班费吗?如果有,那么计件工资的加班费怎么算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计件工资员工有加班费吗? 《工资支付暂...


·职工怎么申请工伤赔偿?
      如果工人从事的是高危行业,有时候会受伤,工人受伤后,企业要为其申报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后,职工可以申请赔偿,按照规定,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伤残津贴、伤残补助金及就业补助金等。那么,职工怎么申请工伤赔偿?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职工怎么申请工伤赔偿? 1...


·员工在企业或单位上班是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毕竟在辛苦上班后
      员工在企业或单位上班是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毕竟在辛苦上班后休息一下去旅游或者放松下是应该的;但我们在带薪年休假申请时领导不批准怎么办?在大部分人印象中,我们都认为这是我们的权利,领导必须批准才对的啊。下面就由我们为您分析一下带薪年休假申请是否一定要批准并提供国家规定职工带薪年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