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唯一抚养人如何收监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唯一抚养人如何收监
  
  1、执行机关拒绝签收,导致罪犯事实上无法送监,长期滞留于社会上,形成执行困难,需要在政法委主持下,由检察机关牵头予以定期清理;
  
  2、决定机关(人民法院)改为暂予监外执行,送交社区矫正机构执行。但根据2015年两院两部《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儿童唯一监护人不属于法定的暂予监外执行情形。因此,这种做法涉嫌违法操作。
  
  3、部分省市由政府发文,对被收监罪犯子女的安置做出专门规定。如上海市人民政府在2017年5月颁布《关于加强本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罪犯年幼子女作为“困境儿童”之一加以专门安置。但类似规定的有效执行还要考虑到民政部门儿童福利院的建设程度,实践中仍有诸多困难。孩子唯一监护人犯罪怎么办?最后提醒一句,如果提问者是儿童唯一监护人的话,还是希望您遵纪守法,孩子不是您逃避处罚的保护伞,为了孩子未来的成长,请给他(她)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响孩子产生违法行为的原因很多,个人、家庭、同伴、学校、社区等等,其中基于家庭的干预模式是最重要的。如果父母扮演不好角色,子女违法犯罪的几率就会大大上升。
  
  二、生活不能自理的唯一抚养人不受拘役吗?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综上分析,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不是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但在实践中,司法机关通常会将其作为取保候审的考量因素之一,全面综合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予以考虑。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一种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半年)。所以,拘役是中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由于拘役剥夺犯罪人的自由,所以与管制具有明显区别。由于拘役是刑罚方法,所以它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适用期限上都有明显区别。
  
  4、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以上特征,决定了它与其他短期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拘留、(治安)行政拘留、民事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主体、法律依据等方面均有所区别:
  
  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以防止其逃避侦查、审判或继续进行犯罪活动。民事拘留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具有司法性质,又称司法拘留。行政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所适用的其中一种行政处罚方法。
  
  2、适用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具有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的7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民事拘留适用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6种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之一的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行政拘留的对象是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人。
  
  3、适用的机关不同。拘役由人民法院判决;民事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期限为15日以下,被拘留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直接适用。4.法律依据不同。拘役的依据是《刑法》;刑事拘留的依据是《刑事诉讼法》;民事拘留的依据是《民事诉讼法》;而行政拘留的依据则是《治安管理处罚法》。
  
  我国在对犯罪分子的判决时,为了照顾唯一抚养人的身份。我国的法院对相关的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由相关的民政部门对其照顾。保护这类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合法权益,对这类抚养人根据相关的法律对其进行相应的判决,维护我国的法律公平。
  
  


·一、离婚协议书财产数字是怎么分隔的?
      一、离婚协议书财产数字是怎么分隔的? 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


·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从哪些方面入手取证?
      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从哪些方面入手取证?不同年龄的子女条件不同,一般从有利于子女权益角度出发。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要从对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在法庭上要讲证据或者得到对方的认可。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抚养能力(收入、住房、经济条件)、成长环境(有否与他人不正当关系、赌博等恶...


·女方起诉离婚要多少费用
      女方起诉离婚要多少费用 一、女方起诉离婚要多少费用 首先,必须的是离婚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


·一、婚姻法规定老公离婚不给财产吗?
      一、婚姻法规定老公离婚不给财产吗? 离婚的时候老公不能不给财产,而且,这其实并不是女方奢求丈夫给自己一部分财产,因为夫妻共有财产是双方可以均等分割的,除非有特殊的财产约定,那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就应该按照约定处理。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夫...


·一、武威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武威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武威农村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5...


·新婚姻法解释四何时出台?
      新婚姻法解释四何时出台? 婚姻法是指以婚姻和家庭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而婚姻法解释是指最高院出台的关于适用《婚姻法》的问题的解释,目前,我国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一共有三个,新婚姻法解释四目前暂未颁布,下面我们为您提供最新的婚姻法解释三以供参考。 由于目前新婚姻法解释四还没有颁...


·一、丈夫去世继子归谁抚养?
      一、丈夫去世继子归谁抚养?我国《婚姻法》第27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正确解读这条规定,应当明白的是,继父母与继子女是没有抚养与赡养的法定义务。但是,如果继父或继母自愿抚养教育...


·法院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什么
      一方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自然是想最终得到法院的离婚判决。但实践中,并不是法院受理了离婚案件,就一定能够做出准予夫妻离婚的判决。法院是否准予离婚有一定的标准,那到底这个标准是什么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法院是...


·离婚协议书的范本是怎样的
      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人走向了离婚的道路,相比复杂的诉讼离婚,更多的人选择协议离婚,而离婚协议书则是必经的程序,那么离婚协议书包括了哪些内容呢?而离婚协议书的范本又是怎样的?我们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离婚协议书的内容 一般来说离婚协议要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及其婚姻...


·一、夫妻虚拟财产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吗?
      一、夫妻虚拟财产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吗?第一种观点是:从规定来看,网络虚拟财物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并且,网络虚拟财物往往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比如QQ号,长期的使用使其已经不能与所有人相分割,所以不能随意把网络虚拟财物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网络虚拟财物有时候却能产生实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