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工伤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工伤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是什么?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二、工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补偿呢?
  
  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于此规定,部分工伤职工在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出来后,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领取上述款项,这是当前工伤职工中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
  
  三、工伤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
  
  按法律规定,对于医疗期满依旧无法从事原职工作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操作流程是没详细规定的,所以,由用人单位按法律规定及公司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在工伤期间,公司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因为不同的员工和本单位建立的工作年限都有所不同,所以,公司要支付的经济赔偿标准也都是因人而异的。但是,职工本人的身体原因导致无法再继续从事相关的工作的话,那经济补偿问题就又得另当别论了。
  
  


·关于工程债务纠纷的案例,怎么进行判决
      关于工程债务纠纷的案例,怎么进行判决 工程债务纠纷问题,是一种常见的纠纷问题,我们在处理纠纷的时候,一定要实事求是,将证据,依法判决。那么,关于工程债务纠纷的案例是怎么进行判决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一个工程债务纠纷的案例,供您进行参考。 【案情】 申请人某装饰公司(以下称甲方...


·员工因疫情隔离期间算旷工吗?
      员工因疫情隔离期间算旷工吗?依据我国相法律的规定,新型冠病毒感染都隔离治疗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不属于旷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小有什么处罚?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小有什么处罚? 实践中,可以是自然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行贿,也可以是单位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1、自然人犯该罪,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砖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如何规定的?
      砖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如何规定的? 但凡是休建房屋的工程,都是需要需要砖砌的,而砖砌工程工程质量的好坏,关系着一个工程的根基,故而一般来说,在制定砖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时,不仅需要以现有的规定为模板,更需要了解当前的地理形势,然后制定适宜的验收标准。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


·不定时工作制加班应该怎样办理
      不定时工作制加班应该怎样办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如存在加班情况仍应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1、《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3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劳动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


·延长职工劳动时间的工资该怎么算
      延长职工劳动时间说的通俗点也就是公司安排职工在工作时间之外继续工作的一种行为,此时职工享有拒绝加班安排的权利,但如果听从了公司的安排,那么就可以向单位所要加班工资。此时延长职工劳动时间的工资该怎么算?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


·武汉市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员工在工作状态下遇到了一些小的人身伤害的话,通常情况下自己和用人单位经过协商以后,就可以对这种伤害进行处理。但是如果情况比较严重的话,员工本人就是需要去做工伤鉴定的了,不过我国的工伤鉴定是有着鉴定标准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武汉市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武...


·领取工伤认定书时签字需要经办人签名吗?
      工伤认定这个话题并不少见,工伤即是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受到的意外事故或伤害。为了使工作人员从用人单位那里获得合法的保障,则需要工伤认定书。那么工人们在领取工伤认定书时签字需要经办人签名吗?下面我们将针对这些问题作详细解答: 领取工伤认定书是需要经办人签名吗 1、工伤认定申请表是不...


·一、法律规定多大年龄是童工?
      一、法律规定多大年龄是童工?16周岁。《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均是属于未成年人。但16周岁以上不...


·合同到期继续工作未续签应该怎么赔偿
      合同到期继续工作未续签应该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


·用人单位不签合同如何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用人单位不签合同如何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