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标怎样预防抢注,有什么方法?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商标怎样预防抢注,有什么方法?
  
  一、商标怎样预防抢注,有什么方法?
  
  1、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在新开发的商品进入市场之前,确保所用商标已经取得权利。
  
  2、防御性注册:根据“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注册,以免受职业商标炒家的侵害。
  
  3、加强商标监测: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商标公告》,如发现相同或近似商标,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异议;应委托商标代理组织进行市场追踪监测,及时反馈侵权信息。
  
  二、商标抢注的表现形式
  
  (一)抢注未注册商标中国商标法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公告期3个月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中国商标法未赋予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任何排他权,在某种商标未注册而有使用的情形,该使用
  
  人无权阻止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以自己使用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用或先申请注册。只有在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与未使用人同日申请注册时,根据中国商标使用和申请注册的现状,照顾使用在先的申请人,使之能获准注册。这个范围是有限的,它不能限制他人进行申请注册,不得违反在先申请原则。未注册商标使用人选择不将其使用的商标进行申请注册这是他的权利;如果其为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做了大量的广告投入却未申请,或晚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商标注册,结果被他人抢先申请商标注册,这仅能说明:
  
  1、自主决定导致其顾此失彼;
  
  2、商标权利意识淡薄。这当然不能给他提供法律上的保护。在商标专用权注册取得制国家,只要经营主体商标权利意识强烈,在使用商标之前或使用同时就申请商标注册,就不会发生抢先注册商标的事件。视所有的抢先注册商标的行为为非法的观点,其实质是主张使用取得商标专用权,因而从根本上否定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制度,这与中国《商标法》是相悖的。
  
  中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有条件地确认抢先注册他人先使用的商标行为为法律禁止的行为,在坚持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法律对于绝对的申请在先原则作了合理调整。强调申请在先必须建立在诚实信用的原则下,不允许盗窃他人已经使用并且已经建立信誉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弥补了绝对注册原则的缺陷,防止事实上的不公平情况的出现。
  
  (二)抢注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权是经国家法律确定的权利,但受到地域和时间的限制
  
  地域性决定了一个商标在某一个或几个特定国家地区获得保护,在注册国或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则不能获得保护。这就可能使甲在丙国将a商标在b种商品或服务上进行了注册,如甲未在丁国为同样的申请注册,则可能会有乙将a商标或近似a商标的商标在b种或类似b种的商品或服务上,在丁国申请注册或先于甲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虽然此种抢先注册商标的行为在道德上似有可议之处,但在法律上该注册并无不当。
  
  以往由于中国经营者的商标意识比较淡薄,其在中国所有而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有一定或较好声誉的商标被他人在该国或地区抢先注册,导致我国经营者在该国或该地区不能使用在中国注册的原商标,最终退出该国或地区的市场;或者虽然继续使用该商标并占有市场,但付出了高额的价格以求得对方转让商标所有权;还有的不得不另起“炉灶”。经济利益上吃了亏,在法律上却无能为力。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国内的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谋求经济利益,在国内抢先注册国外的知名商标的情况也逐渐屡见不鲜。
  
  (三)抢注驰名商标比抢注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已注册的非驰名商标更复杂
  
  驰名商标在他国或地区被他人抢先注册后,该驰名商标的原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能否在该国或地区获得保护,最终完全取决于被请求保护的国家或地区的主管机关根据其本国的法律认定。认为他人的抢先注册正当的,原商标所有人将在其辖区内失去该商标的所有权,不能得到保护;反之,如认为注册不正当的,则能获得保护。
  
  (四)权利冲突问题
  
  解决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问题,现行法律已有一项基本原则,就是“保护在先权利原则”。这一原则是民法公平、诚信原则的体现,并在专利法、商标法中都有具体的规定。从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看,围绕专利权、商标权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分别受不同的法律调整,并不存在谁高谁低、谁强谁弱之分。如果发生权利冲突,就适用“保护在先权利的原则”。
  
  综上所述,面对形式多样的商标抢注行为,只有明确他们各自的法律性质,才能通过已有的商标法律制度予以迎头痛击,以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目的作用编辑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国际条约中对商标权的主体都是开放的,一般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的组织均可以申请注册商标,只要所申请的商标符合注册商标法的规定,则其注册商标的行为就是合法的,因此,一般在A国注册的商标在B国被他人注册后,后一种注册行为一般是合法的。但有关驰名商标在法律的保护上存在例外,依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二规定,凡被成员国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不论在请求保护的成员国注册与否,应禁止他人抢先注册和禁止他人使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16条也包括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因此,如果被国外或其它地区抢注的商标是属于我国的驰名商标,则该抢注行为应当认定为违法。但是否认定与驰名商标却是保护国的法律为准。还有一种是恶意抢注,依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七的规定,商标未经所有权人授权以代理人或代表人的名义注册的,该商标所有人所有权反对该项申请的注册或要求予以撤销,依据此规定,如果抢注人是原商标所有的人代理人或代表人,则这样的抢注行为是违法的,原商标权人可以请求抢注地的当局将该注册行为撤销。
  
  对于采取使用在先做为取得商标原则的对商标进行抢注一般出于以下几种目的:一种是抢注投机型,这种类型的抢注者一般只想同原来的商标使用者交易,以获得经济上的利益;第二种是恶意抢注国家,如果企业的产品在抢注国最先使用,则抢注者的行为同样可以认定为违法。这样的抢注者一般是原商标使用者的产品将要进入的市场中的竞争者,比如西门子公司抢注海信的商标就属于这种类型,其一般的目的在于阻止企业的产品进入抢注国的市场,或者通过抢注减缓商标使用者的产品进入抢注国市场的速度,或以此方式压缩原商标使用者在抢注国的市场空间。这种类型的抢注对被抢注者的影响是最大的,因为这样的抢注本来就是想通过抢注商标的形式来制造一种贸易壁垒,因此处理起来也是最麻烦的;还有一种抢注行为是出于自我的保护,比如说甲国产品在乙国的代理商,发现自己所代理的产品的商标在乙国没有注册,多次和产品商标在甲国的所有者协商,但对方都不于注册,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对产品的商标进行了注册(该种注册应是出于善意,否则属于违法的行为);或者是甲国公司收购了乙国公司后,发现乙国公司的商标在甲国没有注册,为了防止投机者的抢注,甲国公司抢先对该商标进行注册。这两种都是属于善意的抢注,对原来的商标使用者而言,危害并不大,处理起来也会简单得多。
  
  商标抢注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不仅对于原商标所有者是一种权益上的侵害,对于劳动者的劳动成果也是一种不尊重。预防商标抢注是有一定的技巧的,在掌握技巧的同时,也想警告抢注商标的一方,不要知法犯法,否则会受到严厉的打击。
  
  


·哪些情形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根据中国专利法第十一条,中国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侵权无非是这么几种状态:专利是产品的,则侵犯行为是为生产经营目的地制造、使用、许诺销售(像展会那种比较多)、销售、进口;专利是方法的,则侵犯行为是使用这种专利方法,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地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方法获得的产品...


·一、吊销营业执照商标抢注是否还可以依法维权?
      一、吊销营业执照商标抢注是否还可以依法维权?可以,商标是商标,公司是公司。营业执照的吊销意味着经营能力的丧失,同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尽管并未申请注销登记,但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必定会丧失主体资格。因此,鉴于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无法确定商标申请权的归属,申请权将因主体...


·对于商标是不是著作权?
      对于商标是不是著作权? 一、对于商标是不是著作权? 对于商标不具有著作权的;这两个不是同一样东西。著作权、商标权都是属于知识产权,分别受《著作权法》和《商标法》保护。那商标权和著作权的区别有: 1、权利的取得方面:商标权的产生需要国家行政机关的确认,著作权的取得则一般为自动...


·签署版权登记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署版权登记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作家完成一部小说后,如果经过出版社公开发行,则获得了相应的版权。按照规定,版权要进行登记。当事人自己不方便处理的话,可以委托给他人处理,双方为了不引起争议,得签署一份合同。那么,签署版权登记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


·2023集体商标有什么特征?
      集体商标有什么特征1.不属于单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属于由多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社团组织,即表明商品或服务来源自某一集体组织,这一集体可以是某一特定的行会、商会等工商业团体或其他集体组织,具体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以集体成员的身份隐退在集体的背后。体现了其“共有...


·专利侵权行为包括了哪几种
      专利侵权行为包括了哪些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4、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5、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的产品的行为;6、假冒他人...


·专利权侵权的赔偿方法是什么
      专利权侵权的赔偿方法主要分为以下四种,分别是:第一,以权利人因侵权行为所受的实际损失作为赔偿额,这是最常见的一种计算方法。但由于专利权自身具有的特点,很难评估侵权行为实际造成的损失,这种计算方法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权利人的产品销量若没有减少,则不能适用此方法;二是权利人的产品销售...


·商标侵权处罚标准是什么?
      有很多涉及到商标侵权的人是因为没有法律意识或者是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构成侵权,但是只有构成真正的侵权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此时会对侵权人作出相应的处罚,那么法律方面规定的商标侵权处罚标准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商标侵权处罚标准是什么根据商标有关规定,对于商标...


·专业抢注购买商标是什么意思?
      专业抢注购买商标是什么意思?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也属于抢注。进而,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


·商标还没过初审可以转让吗
      不可以。初审公告不代表商标已经注册完成,还不具备商标专用权,有可能被异议而无法完成注册。因此初审公告的商标不能向像注册商标那样进行转让。其权利还未最终确定。商标转让的条件:1、受让人必须具备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比如是个人想买商标,那需要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而如果是企业需要买商标,...


·著作权人和作者之间有什么关系
      著作权人和作者之间有什么关系一、著作权人和作者有什么关系一般作者就是著作权人,但是在发生著作权继承,交易等情况下,著作权人就发生了转移,但是转移的也只是“财产权”,对于书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还是属于原作者的。作者一般都是人,当然如果是单位意志下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著作那么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