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案件财产纠纷合并处理可以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离婚案件财产纠纷合并处理可以吗?
  
  
  1、 首先,两个纠纷案件不可以并案审理;
  
  
  2、其次,两种纠纷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二部分第12条、第13条,财产纠纷不属于侵权纠纷,只是婚内财产的再分配,而离婚后的损害责任纠纷属于侵权,其由侵权责任来规范;
  
  
  3、最后,可以同法官积极沟通,争取同时审理,而非并案审理。
  
  
  二、军人离婚财产分割规定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
  
  
  2、《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这不表示住房补贴是军人的个人财产。这样规定是考虑国家实行住房补贴的目的是确保军人住房,具体到夫妻双方如何处理这部分财产,应由双方约定或按国家的法律进行规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此,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军人由于履行特殊义务,他们除日常工资外,还包括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复员费、转业费等。军人离婚时这些财产如何分配,必须先分清哪些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各自所有,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目前部队发放的住房补贴是否属个人财产,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住房补贴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这不表示住房补贴是军人的个人财产。这样规定是考虑国家实行住房补贴的目的是确保军人住房,具体到夫妻双方如何处理这部分财产,应由双方约定或按国家的法律进行规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此,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3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3、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依照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计算方法,复员费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复员费总额70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夫妻关系存续年限。
  
  
  离婚,分为两种方式,有自愿离婚,就是通过协议的方式,双方当事人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部门登记之后,依法生效,财产还有孩子的抚养等都根据协议来实行,还有就是诉讼离婚,说明二者存在纠纷,如果有两种纠纷是不可以并案处理的。
  
  
  
  


·家庭暴力维权的途径有哪几种
      家庭暴力维权的途径有哪几种家庭成员实施暴力的现象在各类家庭中都屡见不鲜,处于弱势的受害者以往总是忍气吞声,这样反而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那么家庭暴力受害者如何维权?其实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家庭暴力,受害者的维权途径不尽相同,常见的家庭暴力维权途径又有几种?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


·女方生小孩后多久可以离婚
      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能起诉离婚,双方自愿离婚的没有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


·离婚抚养费追讨方式是什么?
      按照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一方要支付一笔抚养费。尽管抚养子女是父母的责任,但是有些人在离婚后,并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抚养孩子一方应该主动站出来维权,向对方追讨抚养费。那么离婚抚养费追讨方式是什么?我们来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离婚抚养费追讨方式是什么? ...


·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吗?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和人民的安危,触犯刑法的犯罪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众所周知的。目前我国依然保留着死刑这一刑法,但是也有例外,怀孕的妇女是可以避免死刑的,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刑法规定 根据《刑法》第49条规定...


·一、补偿金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一、补偿金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补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二款的规定:“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该规定虽然仅明确列举了身体伤害医疗费和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两项具有严格人身属性的财产,但同时也规定了所有具有...


·离婚后小孩的抚养权变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离婚后小孩的抚养权变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


·一、结婚未满一年应该返回彩礼吗
      一、结婚未满一年应该返回彩礼吗结婚未满一年可以退彩礼,但是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结完婚之后,却没有在一起共同的生活可以返还。对于彩礼是否可以返还,以往的司法解释较为笼统,大概处理原则是礼金是附条件赠与。如果双方结婚时间尚短,可以“酌情”返还,如果结婚时间已较长,则返还的可能性不大了。具...


·两个事实婚姻是否构成重婚罪?
      一、两个事实婚姻是否构成重婚罪?两个事实婚姻是不会构成重婚罪的,目前我们国家对于事实婚姻是不承认它的合法性,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农村离婚财产和小孩如何分割?
      ? 随着老百姓婚姻观的开放,现在农村居民离婚的情况时有发生。夫妻双方处理离婚过程中,最重要的的就是要解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问题。这两方面引发的纠纷也非常多,弄不好就要打官司。那么农村离婚财产和小孩如何分割?下面我们简单和您探讨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农村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


·离婚财产分割的协议有何特征
      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附加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因协议离婚而就财产分割问题单独达成的协议。那么你知道离婚财产分割的协议有何特征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协议有何特征 1、协议内容的复合性 2、生效条件的特别性 3、婚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