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辞退员工怎么算无理由?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公司辞退员工怎么算无理由?
  
  一、公司辞退员工怎么算无理由?
  
  公司在员工无过错时,直接辞退员工就可以认定为无理由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公司辞退员工的具体条件和要求是非常明确的,在进行认定时需要适合辞退的原因来处理,只要是用人单位主动辞退员工的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员工因违法行为导致被辞退的,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另外还需要追究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到期过一个多月后解除合法吗?
      劳动合同到期过一个多月后解除合法吗?是不合法的,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


·企业招收童工不给工资怎么办?
      尽管国家明令禁止企业使用童工,但是在一些偏远地区,企业使用童工的情况并不少见。更有甚者,企业认为未成年人比较好欺负,雇佣了他们却不支付工资。作为孩子家长,遇到这类情况时要懂得如何维权。那么企业招收童工不给工资怎么办?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说法。 一、企业招收童工不给工资怎么办? 为...


·工伤赔付款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工伤赔付款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 一方因工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亦即个人财产。这是因为一方工伤的补偿款,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身体受到伤害的一种补偿,不能等同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正常收入,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夫妻双方书面约定...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员工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员工 一、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员工 用人单位违反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劳动》第47条规定了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具体...


·南昌工伤鉴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在发生工伤后,我们需要尽快做工伤鉴定,因为这是获取相关工伤赔偿的前提条件。可是,很多人对于南昌市最新的工伤鉴定的内容不是很了解。那么,南昌工伤鉴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


·国有企业可以发加班工资吗?
      国有企业可以发加班工资吗?国家企业当然是发放加班工资的。发放加班费是劳动法的要求,是合法的行为。《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


·女职工退休年龄是多少
      男女退休年龄将延迟中国社科院发布最新的《人口与劳动绿皮书》。《绿皮书》认为,中国目前存在大量低龄退休人员,开发其潜力是今后的主要方向。在这份报告中,社科院建议,延迟退休可分“两步走”:2017年完成养老金制度并轨,从2018年开始,女性退休年龄每3年延迟1岁,男性退休年龄每6年延...


·用人单位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办
      根据我国的立法规定,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只要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不肯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办呢? 1、当符合条件时,用人单位不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违法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公司员工辞退谁说了算?
      公司员工辞退谁说了算? 一、公司员工辞退谁说了算? 这应是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说明了算,若是哪些个人说了就算,那企业管理是不规范的,是“人治”而非“法治”,这样的企业难以做大做强和长远发展。 在实际工作中,最有决定权的应是你的直接上级对你的考核和考评!但这也应按文件要求程序执行...


·什么是不胜任工作 不胜任工作是什么意思?
      在现实生活中,常常会发生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因为不清楚用人单位的用人标准,从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什么是不胜任工作,而现实中因不胜任工作解除合同怎么救济?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劳动合同中有违约金合法吗
      劳动合同中有违约金合法吗?合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是可以约定违约金的。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就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了。如果是符合《劳动合同法》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同意,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法律将对这一约定予以保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