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有哪些?1.股东的数量不同。世界多数国家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少2人,最多5O人(亦有规定3O人的)。因为股东人数少,不一定非设立股东会不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没有数量的限制,有的大公司达几十万人,甚至上百万人。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必须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2.股本的划分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不必划为等额股份,其资本按股东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划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必须是等额的,其股本的划分,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3.发起人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其股票不可以公开发行,更不可能上市交易,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起或募集设立向社会筹集资金,其股票可以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4.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本;股东依法向公司以外人员转让股本时,必须有过半数股东同意方可实行;在转让股本的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享有优先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所拥有股票可以交易和转让,但不能退股。5.财务状况公开程度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状况,只需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交各股东即可,无须公告和备查,财务状况相对保密;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其设立程度复杂,并且要定期公布财务状况,相比较难于操作和难于保密。二、公司分类依据法律对不同类别企业的具体需求,如设立的条件、设立的程序、内部组织机构等来组建企业。关于企业的种类,我国《公司法》、《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及有关法规有相关规定。企业种类的确定一般有两个标准,即学理标准和法定标准。学理标准是研究企业和企业法的学者们根据企业的客观情况以及企业的法定标准对企业类型所作的理论上的解释与分类。这种分类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和强制性,但学理上的解释对企业法的制定与实施有着指导和参考作用。法定标准是根据企业法规定所确认和划分的企业类型。法定的企业种类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和强制性。但因企业的类型不同,法律对不同种类企业规定的具体内容与程序上的要求也有很大区别。在近几年中也是会有越来越多的公民或者团体会创办自己的公司,那么公司也是会根据不同的标准来确定公司的类型,那么由股份形式构成的企业也是分为了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组织形式,无论是哪一类型的股份公司都是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来经营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法人可以退出吗?
      公司的设立在我国是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而且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手续,在这个手续的办理过程当中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同时,我们国家公司还存在着法人公司的法人一系列行为也是需要受到法律约束的,因此很多人想要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法人可以退出吗?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法人可以...


·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董事会由多少人组成?
      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董事会由多少人组成? 众所周知,董事会是一个企业的核心,掌握着企业最终的经营权。而根据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是不同的。在这里,我们我将针对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董事会由多少人组成这一问题整理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什么是董事会 董...


·重庆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是什么?
      重庆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是什么?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人们跟银行,公司等中小企业打交道的机会越来越多,中小企业也成为国家发展中的一股新欣力量,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于中小企业发展不仅重视,也是颁布了许多政策,那么重庆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是什么?重庆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重庆市“十三...


·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


·装修公司高空坠物谁负责?
      当下买房装修已经成为一种必要的生活需求,那么,装修时也不可避免会发生一些意外,例如装修公司高空坠物。那么,当我们作为这场事件的当事人时,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又或者作为装修公司,怎样减少或者避免装修公司高空坠物这样的危机时间的发生呢?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生效...


·小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有哪些
      小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有哪些 小公司股权转让的流程有哪些 (一)目标公司情况调查 注意事项: 1、应当查清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欠税情况、或有负债等情况。特别应当注意的是,目标公司因为对外担保而形成的或有负债并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 2、还应当查清目标公司章程...


·我国小微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一、小微企业常见的融资方式有: (一)无形资产担保贷款 据相关法律规定,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无形资产能作为贷款质押物。 (二)自然人担保 自然人担保可采取抵押、应享受的利益质押、抵押加保证三种方式。可作抵押的财产包括个人一切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和...


·公司口头辞退法律效力吗?
      公司口头辞退法律效力吗?公司口头通知辞退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果说先口头通知然后给予书面通知按照合同法走是合理的,单方面的口头辞退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国家企业信息公示怎样修改股东信息?
      国家企业信息公示怎样修改股东信息? 一、国家企业信息公示怎样修改股东信息? 信息填写错误都可以在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更改, 企业在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填写的信息,大致可以分为“年报公示信息”和“其他信息”, 如果是“年报公示信息”填写错误,可以在年报截止日期之前,重...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的要求的规定是怎样的?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的要求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新公司法注册资本的要求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新旧《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规定 旧《公司法》第19条第2项: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这条规定注册资本有最低额限制且是划一的。第22条第3项:公司注册资。这一条规定在...


·公司召开股东会的提议是否合理
      一,公司召开股东会的提议是否合理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它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他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