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适用遗嘱继承有哪几种形式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遗嘱继承有哪几种形式遗嘱的形式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有以下五种形式:(1)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2)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该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意年、月、日。(3)代书遗嘱。即立遗嘱人委托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不得为遗嘱确定的继承人。(4)录音遗嘱。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5)口头遗嘱。即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无条件书写、录音或办理公证时,口头订立遗嘱的行为。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于法律并不限制公民立遗嘱的次数及形式,实质上亦为尊重公民随时改变遗嘱的意愿,因而在现实生活中会存在多份遗嘱并存的情况。对于多份遗嘱的效力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即告失效。在继承人死亡后,遗嘱中所涉及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二、哪些情况下法定继承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按法定继承方式进行:(一)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或者遗嘱全部无效;(二)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遗赠受领人放弃受领;(三)遗嘱继承人、遗赠受领人先于遗嘱人死亡;(四)遗嘱未加处分的遗产;(五)遗嘱部分无效,无效部分所涉及遗产。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但前提是遗嘱继承合法有效。而对于遗嘱继承中没有处分到的遗产,一般会格外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当然,订立的遗嘱可能出现部分无效的情况。而这部分涉及到的遗产,也是可以通过法定继承方式来分配的。这些是继承人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一、在重庆遗产税的征收标准是多少?
      一、在重庆遗产税的征收标准是多少? 我国目前并未开征遗产税,也从未发布遗产税相关条例或条例草案。我国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还存在以下一些困难: 一是税源上。中国尚处在市场经济初级阶段,虽然出现了一部分较富裕的人,但总体来讲还是少,税源不容乐观,而且这部分人财产的情况比较分散隐蔽,...


·遗产分配法律规定主要有哪些?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经常会遇到一些关于遗产分配的问题,有时候一家人会因财产分配不合各自心意而闹得不可开交,因此,知晓一定的法律知识在这个时候就显得尤为重要,那么遗产分配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我们给您做一下相关法规知识整理。 一、继承何时开始 ?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


·民法总则的财产继承权之胎儿的继承权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的财产继承权之胎儿的继承权是怎样的?当今社会中,对于财产的继承权的纠纷是不少的,很多家庭都因为财产继承权的问题,矛盾不断,但是财产的继承权不会因个人意志而改变的,对于财产的继承权,法律是有规定的,民法总则的财产继承权已经说的很清楚,规定了哪些人拥有继承权,需要按照法律规定...


·根据继承法规定夫妻都在如何写遗嘱?
      根据继承法规定夫妻都在如何写遗嘱? 一、根据继承法规定夫妻都在如何写遗嘱? 夫妻都在写遗嘱也就是按照夫妻共同的意愿来进行遗嘱的定义,这样的一种遗嘱订立的话,必须要是夫妻所拥有的共同财产,而且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只有这样的情况之下,遗嘱才能够发生,本身的效率才能够发生...


·代位继承继承多少份额
      法定继承中对继承的份额法律有一般规定,在同一顺位的份额相同,具体分割时还要看其他情况,那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继承多少份额?此时关系到代位继承人的利益,因此一定要处理好。我们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代位继承继承多少份额 不论代位继承人的人数多少,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时,不能与其...


·事实婚姻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事实婚姻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事实婚姻的继承顺序是在承认事实婚姻的时间阶段内,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员是作为第一顺序来发生继承的。具体的继承顺序如下。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另外,经法院确认属于事实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国法律还...


·出嫁的女儿能继承父母的遗产吗?
      出嫁的女儿能继承父母的遗产吗? 1、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就是说,不论是儿子还是女儿,女儿也不论已婚、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受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等封建思想的影响,出现了各种各样剥夺女儿继承权的情况。如有的父...


·父亲去世母亲如何继承过户
      父亲去世母亲如何继承过户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选取可以选取母亲一人继承,有母亲一人去办理继承过户!其他人签署放弃协议,得到公证书再去房管,办理继承一半。由于是夫妻住房,没有特殊约定,都是婚后共有财产,一人一半产权,一方过世,需要办理继承,先看遗嘱,有遗嘱依照...


·遗嘱继承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怎样的
      要是在遗嘱继承的过程中产生了纠纷的话,此时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不过此时就需要注意举证责任的问题了。那么遗嘱继承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怎样的呢?本文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遗嘱继承中的举证责任的分配 (一)遗嘱的形式和内容合法 主张遗嘱继承首...


·给老伴留下遗产怎么立遗嘱范本
      给老伴留下遗产怎么立遗嘱范本 遗 嘱 立遗嘱人: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什么情况下遗产可以多分
      什么情况下遗产可以多分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