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辞退员工不用给补偿金的方式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辞退员工不用给补偿金的方式有哪些?
  
  一、辞退员工不用给补偿金的方式有哪些?
  
  劳动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对符合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支付赔偿金未作要求。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如果提出辞退员工的话,是必须要进行支付相关的违约金,除非是员工本身违反了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但是如果是员工自行提出离职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就不需要支付相关的违约金,并且用人单位也没有权利进行拒绝员工离职。
  
  


·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方会委托具备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工
      工程施工结束后,建设方会委托具备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级,只有符合质量要求的才能交付给业主使用。浙江省是我国的建筑强省,在对质量检测机构的管理方面,出台了相关规定。那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浙江方面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做个详细了解。 浙江省建设工程...


·教师被幼儿园辞退要赔偿吗
      教师被幼儿园辞退要赔偿吗 一、教师被幼儿园辞退要赔偿吗 要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


·公司没发劳动合同要怎么办
      公司没发劳动合同要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和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


·工伤人员工资待遇武汉是怎样的
      工伤人员工资待遇武汉是怎样的 工伤工资照发,报销医药费,一般没有奖金和绩效奖励。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保...


·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


·当今社会人人都希望自己有钱,有的人通过努力工作提高自己的收入
      当今社会人人都希望自己有钱,有的人通过努力工作提高自己的收入,有的人却选择走一些非法的途径。最近几年,我们身边非法集资的新闻越来越多,形式也是变化多样。我们普通民众也经常有被骗而陷入到非法集资中去。如果我们是非法集资诈骗受害者,我们要怎样挽回损失? 第一、如果遇到非法集资骗局时...


·昆山社保劳动合同办理社保需要是否需要劳动合同
      昆山社保劳动合同办理社保需要是否需要劳动合同 关于昆山社保劳动合同,在办理社保的时候不需要提供劳动合同的,参保分两种情况:  1、新参保:在网上操作增员,上传一寸白底彩色照片;去社保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社保个人信息登记表。  2、原来参保过:只需要员工身份证号信息,就能在社保网站上...


·工伤鉴定费几时报销吗?
      我们知道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受伤的情况。出现意外事故,就会受伤。将会给自己带来一定的身体痛苦和经济损失。但是在工作中受伤,就是属于工商在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那工伤鉴定费几时报销吗?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工伤鉴定费可以报销吗? 工伤鉴定费可以报...


·最简单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范本是怎样的
      最简单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范本是怎样的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分别在符合约束双方规定的情形下是可以直接解除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时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即时被废除,同时用人单位会开具一张证明已经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以下就是该证明的写法。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模板一 兹有本单位职工_...


·鉴定人出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
      鉴定人出庭前准备工作如下:(一)接到出庭通知后,立即将原鉴定档案材料调出,温习全部内容认真回忆原鉴定时的每一细节,翻阅有关记录,熟悉相关资料,再一次对原鉴定结论进行审查,要做到对案件中所涉及的鉴定技术以及工作职责内的问题了如指掌。(二)与本案的承办法官联系,详细了解案件当事人双方...


·职工上班时间病死算不算工伤
      职工上班时间病死算不算工伤?上班时间病死的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