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的辞退通告表员工要签字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公司的辞退通告表员工要签字吗?公司辞退员工的通知书不需要员工签字,原因如下:1、公司辞退员工的通知书不需要员工签字。公司辞退员工是公司单方面的行为,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公司辞退员工的通知书的本质是通知而不是协议。公司为了确保被辞退员工收到通知书,辞退员工的通知书一般直接递交(以便被辞退员工签收)或者以挂号信发出(以便收取回执)或者以登报公告的形式发出,都是被辞退员工收到通知即生效,而不是辞退员工签字同意才生效。2、要求被辞退的员工在辞退通知书上签字,其目的在于证明员工已经收到用人单位的辞退通知书或知道用人单位已经将其辞退,如果有其它的证据能够证明员工已经收到用人单位的辞退通知的,就不一定要求员工在辞退通知书上签字的了。二、公司可以辞退职工的情形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但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事实上,如果辞退通告表上面所显示的辞退自己的原因,根本就不符合实际情况,那么员工本人也不应该在上面签字。相反,因职工自身过错或其他特殊情况被辞退的,辞退通知书不是必须要员工本人签字才发生法律效力。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多久?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多久?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


·已离职俩个月但还没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是什么?
      已离职俩个月但还没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是什么? 辞职不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有: 1、用人单位可能以此为理由克扣工资; 2、社保转移需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离职证明,无相关证件可能无法办理; 3、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离职证明,不解除劳动合同就没有离职证明; 4、未解除劳动合同可...


·建筑工程招标可以分为几类
      建筑工程招标可以分为几类 一、建筑工程招标可以分为几类 1、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招标投标; 2、勘察设计招标; 3、材料设备采购招标; 4、工程施工招标。 二、没中标的投标保证金什么时候退 依据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


·国家新工伤伤残鉴定标准等级一共为多少级?
      国家新工伤伤残鉴定标准等级一共为多少级? 一、国家新工伤伤残鉴定标准等级一共为多少级? 共分为十级; (一)、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 2551 元×6 个月= 15306 元;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


·职务发明辞职怎样可以拿到奖励
      职务发明辞职怎样可以拿到奖励待到竞业协议过期以及专利法规定的1年过期后,将那些基本构思好的方案形成专利申请文件并申请专利,这样就有可能拿到。职务发明专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单位因工作原因,或者借助单位设备发明的专利,所发明的专利权利归属是单位,但发明人有使用的权利。发明专利是可以转...


·员工违反纪律可以解除合同吗
      职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


·工程质量保修金额度比例是多少
      工程质量保修金额度比例是多少?工程质量合格是建设方对施工单位的基本要求,为了确保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防范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双方在签署承包合同的时候,往往要约定一个工程质量保证金。如果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建设方还会及时退回这笔钱的。那么工程质量保修金额度比例是多少?下面我们一起通过...


·抹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随着当今的社会不断地发展和不断地进步,在现代社会中您都知道现在做什么事或者做什么工程在结束后都会少不了验收这个过程,这是为了让负责人对于工程工作的放心,那么,现代社会对于抹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有什么要求呢?下面给您介绍一下: 一、 一般规定 1、 本章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


·现实中工伤认定过期的话,此时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受伤劳动者本人,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都是要注意法律中规定的认定时间,如果超过了规定的认定时间,那认定部门就不会再受理申请了。不过,现实中工伤认定过期的话,此时应该由谁承担责任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因工外出期间的伤害怎么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


·对于工伤认定的质疑怎么办?
      对于工伤认定的质疑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水运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减压排水工程规定是什么?
      水运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减压排水工程规定是什么? 水路运输是我国重要的运输渠道之一,不仅起到连通运输的作用,还促进了经济发展,人员就业。水运工程质量比路上建筑工程质量所要涉及的建筑材料类型更加复杂,安全系数要求也更高。水路运输工程质量的评定十分复杂,质量检验时对每一部分不同种类结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