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合同履行的特征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建筑工程合同履行的特征是什么 一、工程预决算报告
  工程造价俗称工程预决算。是对建筑工程项目所需各种材料,人工,机械消耗量及耗用资金的核算,是国家基本建设投资及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一项要求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根据工程项目建设相关地质资料、设计文件、图纸等资料编制项目工程量清单;
  2、通过人工费、材料价格、设备价格等进行市场调查,结合定额进行工程量清单标底的核算;
  3、依据工程现场进度,对工程量统计进行审核,配合进行施工过程中的造价管理及审核工程款付款申请;
  4、确认工程项目使用的工程劳务定额、材料定额、设备定额,对其数量与价格进行检查和控制;
  5、根据工程验收情况和施工承包合同,负责工程承包商、材料供应商的最终结算工作,并进行成本差异分析;
  6、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等。
   二、 支付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是指建筑企业因承包工程项目,按合同规定和工程结算办法的规定,将已完工程或竣工工程向发包单位办理结算而取得的价款。法律上需要以提供支付或者收款的凭证作为支付工程价款的主要依据和证据。
   三、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签证、工程竣工验收凭证、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其中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与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决定工程能否备案的关键材料,它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提供了可靠依据和质量保证。它们是互相制约、紧密相连的。
   1、建设依据
  简要说明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计划任务书和核准单位及批准文号,批准的建设投资和工程概算(包括修正概算),规定的建设规模及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的包干协议主要内容。
   2、工程概况
  (1)工程前期工作及实施情况;(2)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监理、设备供应商、质量监督机构等单位;(3)各单项工程的开工及完工日期;(4)完成工作量及形成的生产能力(详细说明工期提前或延迟原因和生产能力与原计划有出入的原因,竣工验收报告以及建设中为保证原计划实施所采取的对策)。
   3、初验与试运行情况
  初验时间与初验的主要结论以及试运行情况(应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初验报告及试运转主要测试指标,试运转时间一般为3—6个月)。
   4、工程技术档案的整理情况
  工程施工中竣工验收报告的大事记载,各单项工程竣工资料、隐蔽工程随工验收资料、设计文件和图纸、监理文件、主要器材技术资料以及工程建设中的来往文件等整理归档的情况。
   5、竣工决算概况
  概算(修正概算)、预算执行情况与初步决算情况,并进行通信建设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投资分析。
   6、经济技术分析
  (1)主要技术指标测试值及结论;(2)工程质量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分析,对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处理后的情况说明;(3)建设成本分析和主要经济指标,以及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所获得的投资效益;(4)投资效益的竣工验收报告分析,形成固定资产占投资的比例,企业直接收益,投资回报年限的分析,盈亏平衡的分析。
   7、投产准备工作情况
  运行管理部门的组织机构,生产人员配备情况。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培训情况及建立的运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8、收尾工程的处理意见
   9、对工程投产的初步意见
   10、工程建设的经验、教训及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建筑工程合同履行的特征是什么,这个问题,法律我们认为应当从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造价四个方面的特征来评估工程合同的具体履行状况。当然工程的履行特征除了以上的内容外,还要依据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的具体情况来评估整个合同的履行情况,因而合同的内容尤为关键。


·单位在什么情况下辞退员工
      单位在什么情况下辞退员工 一、单位在什么情况下辞退员工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


·企业无故辞退试用期员工合法吗?
      企业无故辞退试用期员工合法吗? 一、企业无故辞退试用期员工合法吗? 是属于不合法的行为;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


·单位辞退代通知金
      单位辞退代通知金 1、用人单位提前解散,依法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为在本单位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标准。 2、代通金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情形方可适用。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


·用人单位除了要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
      用人单位除了要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采用书面的形式按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外,同时也要及时的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用才行。而现实中却经常出现签订了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的情况,这个时候单位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签订了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该怎么办如果用人单位...


·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几天出结果
      工伤治疗期间,尽快的敦促用人单位进行工伤认定申请,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事情。而且国家对于工伤认定的申请对象,不仅包括用人单位,员工个人也完全可以提出申请,材料全部都提交到社保局以后,接下来用人单位和员工就需要等待社保局出具工伤认定的结果书就可以。员工个人在此期间,相信对于工伤认定申...


·一、劳动者工伤鉴定下来了怎么申请仲裁?
      一、劳动者工伤鉴定下来了怎么申请仲裁? 劳动者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满意,可以递交材料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也不满意,可以进一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这些需要建立在工伤鉴定结果已经出结果之后才能进行。 二、工伤鉴定后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 1、工伤待...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单位不给工资怎么办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单位不给工资怎么办?公司不发工资,首先可以找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申诉,要求解决。《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维权,由劳动监察大队...


·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吗?
      被派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的分派方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相同或者相似岗位劳动者劳动报酬确定。 但由于劳动者存在个体差异,综合考虑劳动者的个...


·员工劳动中没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在当今社会中,同学们从学校走向社会,我们面对琳琅满目的工作岗位,除了要选择一个合适的工作岗位以外,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最重要的还是要看劳动合同的签定。很多刚步入社会的同学不免有这个疑问没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怎么处理以及其后果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给您讲讲。 一、没和公司签订劳动合...


·我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
      我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我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属于合法辞退的话,办理工作交接离职手续即可,如果属于非法辞退,可以投诉举报。1、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事由(以书面的形式提出)。2、公司应告知员工本人因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不享受经济补偿金待遇及失业保险待遇。3、...


·工伤鉴定四级赔偿多少钱
      我国的工伤鉴定有着严格的鉴定标准。通常来说,我国的工伤鉴定标准分为1到10级,所以说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员工工伤鉴定的结果为四级的话,表示该员工所遇到的工伤状况是比较严重的,对员工本身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工伤鉴定四级赔偿多少钱? 一、工伤鉴定四级赔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