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赔偿中的差旅费应该怎样计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交通事故赔偿中的差旅费应该怎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法律法规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的损失,由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对于标的车及标的车上人,标的车驾驶员的赔偿由车损险,车上人员和驾驶员座位险进行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未参加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未申请复核或者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进行举证,由法院结合证据进行判断。但是由于自行举证的难度一般都很大,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还是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次责任,同等责任。每种责任具体的承担比例无全国统一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自己的实施意见时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需参照当地规定确定。
  
  交通事故发生后,相关的当事人员应积极的报案办理。办理时 ,还应对这类相关的受害者进行救治,保护这类人员的人身安全。相关的当事人员应积极的按照这类人员的实际损失和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赔偿,保护这类人员的合法权益。
  
  


·一、交通事故赔偿多年后追偿可以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多年后追偿可以吗?1、如果双方是自愿、平等协商,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从法律层面上讲,是允许的。事后一方反悔,提出新的或更高的要求,双方可以再次协商。如果另一方提出已于上次协商处理完毕不再理会,反悔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如果反悔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存在欺诈...


·一、公司签了劳动合同没交社保怎么处理?
      一、公司签了劳动合同没交社保怎么处理?员工与用工单位产生劳动关系,不管是否签署劳动合同,都应为其办理社保,不办理社保属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这个时候员工要做的其实很简单:争取维权。《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


·交通事故死亡家属赔偿分配怎样办理(一)权利主体的
      交通事故死亡家属赔偿分配怎样办理(一)权利主体的确定鉴于《人身赔偿解释》采“继承丧失说”理论,对于死亡赔偿金之权利主体的确定,可参照《继承法》的相关原则在近亲属之间进行分配。其中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当死者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


·新三板交易规则是如何规定
      新三板交易规则是如何规定的 一、新三板交易规则是如何规定的? 1、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自然人仅限特定情况才允许投资。 2、 实行股份转让限售期。新三板对特定主体持有股份规定限售期,另对挂牌前增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等也分别规定了限售期。 3、设定股份交易最低限额。...


·离婚诉讼收费标准和提交材料
      在离婚诉讼中,争议的焦点无非就是财产分割以及小孩的抚养权问题,因此,为了使自己在诉讼中的胜诉率更高,很多当事人会聘请律师帮助自己进行诉讼,那么你知道离婚诉讼收费标准和提交材料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这方面的知识,请阅读下文。 一、离婚诉讼中律师收费标准 目前,由于...


·交通事故误工费是指什么?
      交通事故误工费是指什么? 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入给予的赔偿。误工费的...


·当事人车祸被撞如何索赔?
      当事人车祸被撞如何索赔?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


·机动车保险纠纷有哪些
      机动车保险纠纷有哪些? 一、机动车保险纠纷有哪些 近年来,在机动车辆保险索赔过程中,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时有纠纷发生,究其原因,既有保户的原因,又有保险公司和社会方面的因素。 1、保额不足。 有的保户在为自己的车辆投保时,为了节省费用,千方百计压低投保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


·土地使用权交换的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土地使用权交换的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在我国,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是和土地的所有权分开的。当然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拥有的。同时,土地的使用权也可以进行出让和转让。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您对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并不清楚。比如说土地使用权交换的流程是怎样规定的?下面为您介绍。 一、我...


·交通轻微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
      交通轻微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 一、交通轻微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 1、互看证件。 当发生双方的轻微交通事故时,应该首先互看证件,即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如遇到证件不全的,应该立即报警等待处理。没带驾驶证就是无证驾驶,这时不能轻易离开现场。 2、拍照取证。 在车辆出现碰撞后,要...


·交通肇事罪有哪些特征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如果达到了一定的情节或者造成了更为严重的损害结果,则此时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一旦确定构成刑事犯罪,自然肇事者需要承担的责任就是很严重的了。而针对不同的刑事犯罪,其实都是有自己独有的特征的。那这个交通肇事罪有哪些特征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肇事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