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政强制执行对象分类有多少种?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行政强制执行对象分类有多少种?
  
  一、行政强制执行对象分类有多少种?
  
  行政强制执行对象分类有12种。
  
  1、强制传唤。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4条的规定。
  
  2、强制拘留。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5条的规定。财税。
  
  3、强制履行。如《兵役法》第61条的规定。
  
  4、遣送出境。如《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27条的规定。
  
  5、强制遣回原地。第33条的规定。
  
  6、强制隔离治疗。《传染病防治法》第24条规定。
  
  7、强制许可。《专利法》第52条规定。
  
  8、强制扣缴。《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26条规定。
  
  9、强制退还。《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52条规定。
  
  10、强制拆除。《城市规划法》第40条、第42条规定。
  
  11、变价抵缴。《海关法》第37条规定。
  
  12、强制拍卖。《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6条规定。
  
  二、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1、性质不同。
  
  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一种制裁,而行政强制执行不是制 裁,不以设定某种新的义务为宗旨,本质上属于执行行为,在相对方开始履行或应允履行行 政处理决定或义务时,强制执行措施即应停止。
  
  2、目的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为了促使被强制人履行法定义务,而行政处罚的主要 目的是为了惩戒行政违法行为。
  
  3、实施的机关不同。
  
  行政强制执行除由行政机关实施外,主要由人民法院依行政机关 的申请而实施;而行政处罚只能由行政机关或法定组织实施。
  
  在当代社会目前为止行政强制措施它是有很多的种类的,除了行政强制措施的话,还有执行执行规定当中,它根据实施机关的不同会分为不同的一个种类。比如说行政处罚的话,它只能够是由专门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所规定的机构来进行实施。
  
  


·不批准逮捕公安局发文之后也由公安局进行执行吗?
      一、不批准逮捕公安局发文之后也由公安局进行执行吗? 不批准逮捕是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人犯,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要求逮捕人犯时,必须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应逮捕的,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立即将被拘留...


·申请执行人无法补足剩余价款的,能否以终本方式结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并于价款或者需要补交的差价全额交付后十日内,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不执行产品质量执行标准的后果有哪些?
      不执行产品质量执行标准的后果有哪些? 任何由企业单位生产出来的商品,无论是食品、药品还是日常用品,其质量都和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如果产品质量不过关,不仅会给我们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困扰,还会危害到我们个人和家庭的安全。所以,对于产品质量,我国有一张套的监督和处罚标准,那么,不执行产...


·对判决不服执行异议之诉股东抽逃出资要什么时间申诉
      对判决不服执行异议之诉股东抽逃出资要什么时间申诉?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


·限期拆除是行政强制执行吗?
      限期拆除是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吗?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不是行政处罚行为。而我们依法作出的“限期拆除”其实质就是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拆除不具有行政处罚的性质。行政处罚是对违法当事人采取惩罚性制...


·仲裁裁决的执行材料包括什么
      申请仲裁裁决的执行材料包括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裁决书生效并经过裁决书规定的履行义务期限,便可到法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所需材料包括:1、仲裁申请...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2023年是什么?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是什么?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5条作了明确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


·诉前财产保全执行相关问题有什么规定?
      诉前财产保全执行相关问题有什么规定?诉前财产保全执行相关问题的法律规定主要有:《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偷税漏税怎么监外执行?
      偷税漏税怎么监外执行?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偷税漏税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判决、裁定...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否影响执行?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否影响执行? 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否影响执行 会影响执行,申请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受理会中止执行的。法律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八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劳动者向人民法院...


·一、法院执行遗嘱的费用是多少钱?
      一、法院执行遗嘱的费用是多少钱?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