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的隐名股东有效力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公司的隐名股东有效力吗?1、隐名股东和公司签订的协议在公司内部是有效力的,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一般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由隐名股东出资并享有股东利益,而将名义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公司股东,该约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下,在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之间具有约束力,对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2、在日常的公司运营中,由于公司章程未登记实际投资人为股东,现行法律法规也未对隐名股东的性质及其法律地位作出明确规定,致使实际投资人在行使权利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困境,于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在遵守现行法律的前提下依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订立契约(在这里不包含为规避法律而借用他人名义出资的情形),以此来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3、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不能对抗第三人。二、隐名股东的风险1、显名股东拒不转交投资收益。一般隐名股东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投资收益,而在代持股协议中也会约定有关转交投资收益的内容。如果这种投资收益对显名股东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诱惑,有可能促使显名股东违反协议约定,拒不转交。2、未经隐名股东同意擅自处分股权。显名股东作为该公司法律文件实际记载的股权所有人,对外可以行使一切有关该部分股权的权利。对内来说,显名股东应当是受制于隐名股东的,其一切法律行为应当向隐名股东汇报并在作出重大处分决定时必须事先获得隐名股东的同意。但对外来说,别人并不知晓该部分股权的真实所有,只依据公示的法律文件来认定。因此,当显名股东为谋取利益而故意擅自转让、质押这部分股权时,实际出资人的利益会很难得到保障。3、未经隐名股东同意滥用股东权利。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股东的权利有股份转让权、资产收益权、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等等,这些权利都在极大程度上赋予了股东对公司控制,如果显名股东有意侵害隐名股东利益,在未经得隐名股东同意的情况下滥用这些权利,对隐名股东带来的损失也是极大的。总而言之,隐名股东在法律层面上是不发生相关效力的,因为处理隐名股东权利纠纷也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不愿意透露自己真实信息的这些隐名投资人,自己在做隐名股东的时候,就要提前考虑清楚有可能会承担的一些法律风险。
  
  
  


·公司法人报酬协议书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公司法人和公司的法人代表很多人都表示很疑惑,因为两者在长相方面是非常相似的,所以很多人都搞不清楚二者是否是属于一个东西,是否是一个概念,其实公司法人是一个组织体,而公司法人代表是一个个体。那么关于公司法人报酬协议书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公司法人报酬协议书 法定代表人聘任协...


·新公司法股东出资不实的责任是什么?
      新公司法股东出资不实的责任是什么现在我国新公司法当中,其实对于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已经做了许多的调整。公司的股东在选择出资方式的时候是非常的灵活多变的,但是不管怎样,公司的总体出资金额和公司在工商局的注册资金登记的金额都应该是一样的,如果出资不实的话是要承担风险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


·关于股东会召开方式有哪些?
      关于股东会召开方式有哪些 一、股东会召开方式有哪些 股东会会议共有两种:一是定期会议;二是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召开的会议。临时会议是一种不定期的会议,指在正常召开会议的时间之外由于法定情形的出现而召开的会议。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


·加盖公章是否意味着已经取得了公司的有效授权?
      公司主要通过代表与代理两种方式对外从事交易活动,除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任何人以公司名义对外从事的行为(包括冒充法定代表人名义对外进行的所谓代表行为)均属代理行为,要综合考虑行为人有无代理权或者在无权代理时相对人是否善意、有无过失等情形确定公司应否及如何承担责任。考察行为人有无代理权时...


·股东可以提取的利润比例依据是什么?
      股东可以提取的利润比例依据是什么? 一、股东可以提取的利润比例依据是什么?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


·公司违法作为公司法人后果是什么?
      公司违法作为公司法人后果是什么?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4、...


·企业并购融资意义是什么?
      企业并购融资意义是什么? 企业并购融资意义 一、 提高经营效率 通过并购,将本来分散在不同企业的生产要素集中到一个企业中。由高效的企业管理代替低效的市场管理,从而提高了经济效率。 二、降低进入新行业壁垒 企业在进入一个新的生产领域时,如果通过在新行业中投资新建的方式,必...


·离婚财产分割公司财产怎么分?
      离婚财产分割公司财产怎么分? 1、维持公司社团法律关系的稳定性,不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保持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分割夫妻在公司的股权时,既要保护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企业的生产发展。无论是何种形式的企业,在分割其所包含的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的持续、稳定...


·民营企业改制条件有哪些?
      民营企业改制条件有哪些?民营企业在市场经济中也是扮演者重要的角色,为了增强民营企业的竞争力以及市场活力,可能出现需要民营企业改制的情况,对于民营企业进行改制的,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下面,我们告诉你民营企业改制条件有哪些。 民营企业的改制,必须具备以下5个基本条件 1、明确投资主...


·公司解散过程中股权能否转让
      可以。对于公司解散过程中的股权转让,人们常常抱以怀疑的态度,似乎公司进入解散状态后,股东便不可以进行其股权的转让。其实,股权存续期间与公司存续期间相伴随,股权随公司主体设立而生效,亦随公司主体消失而失效。正如人们所知,公司解散仅是引发公司清算进而消失的法律缘由,自公司解散至消失将...


·上市公司并购模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并购模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为了扩大经营规模,整合资源,通常会采取公司并购的形式。那么上市公司并购有几种模式?这几种上市公司并购模式的优势和劣势分别是什么?针对这些专业性问题,我们查阅了有关资料,在下文给您进行了详细说明。 一、由上市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直接展开投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