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是他导致受伤算不算工伤?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是他导致受伤算不算工伤?他人导致的受伤不算工伤。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以下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图片(2张)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 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四)患职业病的。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最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2014年9月1日起施行)“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达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认定工伤。(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这是一条法律上的兜底条款规定,由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仅需要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规做出相应调整,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也应当纳入本条例调整的工伤范畴中。工伤的认定情况主要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但是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因此他人导致的受伤不算工伤。
  
  
  


·员工工伤处理办法是什么 一、员工工伤处理办法是什么?
      员工工伤处理办法是什么 一、员工工伤处理办法是什么?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应该按照工伤流程进行。在工伤事故中,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员工受伤后存在后遗症,那么是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 员工需要根据工伤流程进行处理: 1、及时送往...


·6根肋骨骨折与工伤鉴定等级是怎样的?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有工作情况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伤残的情况发生,这种情况下是要求我们的企业员工进行工伤鉴定,这份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在已经被认定为确实是工伤的基础上,进行劳动力鉴定的行为,那么6根肋骨骨折与工伤鉴定等级是怎样的呢? 一、6根肋骨骨折与工伤鉴定 根据描述是...


·在现代法律社会,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工作是一项特别重要的任务。而
      在现代法律社会,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工作是一项特别重要的任务。而建筑工程又关系着国家、公民等等的利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工作更加重要。相关部门会根据民法典、建筑法等法律规定的范本,还会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真实情况的变化对范本进行改变。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范本是什么,的我们在这...


·私人欠工钱不给怎么办?
      私人欠工钱不给怎么办?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3、有欠...


·劳动纠纷当事人有哪些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劳动纠纷诉讼权利是劳动法律、法规赋予当事人用以维护自己劳动权益的诉讼手段。它主要包括:(1)提起诉讼的权利。这是劳动纠纷诉讼当事人最基本的诉讼权利,凡是符合起诉条件的人,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起诉一方有义务到人民法院进行应诉。(2)提起反诉的权利。被起诉方在应诉的同...


·一、法律规定聘请律师有哪些费用?
      一、法律规定聘请律师有哪些费用?1、用于换取律师劳动的律师代理费。除法律援助是免费的以外,聘请律师肯定是要支付律师代理费的,这个费用实际是用来给律师代理工作的对价。律师收取代理费有与结果无关的固定收费方式,通常在合同签订后支付;也有与结果挂钩的风险代理方式收费,可能会约定先支付一...


·工伤认定中关于年龄有什么规定?
      工伤认定是工伤赔偿流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只有得到劳动部门的工伤确认书,才可以向工伤保险部门申请工伤赔偿。实践中会有一些企业雇佣16周岁以下儿童或已退休的劳动者为自己工作,这些劳动者如果发生工伤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中关于年龄有什么规定?一起通过以下内容来了解一下吧。 一...


·钢结构工程质保内容的最新规定?
      钢结构工程质保内容的最新规定有哪些 一、钢结构工程质保内容的最新规定有哪些? 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与GB50300-2013的修订相符,GB50300-2013关于验收的相关规定上改动量较大); 2、与相关规范进行协调,删除了部分施工过程控制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


·辞职了怎么处理自己的社保
      辞职了怎么处理自己的社保辞职之后,对于社保的处理有以下规定:1、养老保险都是有个人账户的,身份证号就是帐号,辞职后可以有三种处理方式。一是停止交费,形成缴费年限中断,个人账户积累停止,但只要时间不长对今后影响不大。二是由个人全额缴纳,即不中断缴费把过去连同企业缴纳的部分一并自己缴...


·工程质保金扣除手续有哪些
      工程质保金扣除手续有哪些 在日常生活中,工程的质量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工程建筑的质量问题是十分重要的,为了促进工程质量的建设,确保工程的实用性能,维护广大人民的安全,我国制定了工程质保金的相关规定。接下来,我们针对工程质保金扣除手续的问题。给您做出详细的介绍。 一、工程质保金...


·承包建筑工程利润怎么算?
      承包建筑工程利润怎么算?承包建筑工程利润的计算方法在这里给您介绍一下利润率的结算方式:利润率是剩余价值与全部预付资本的比率,利润率是剩余价值率的转化形式,是同一剩余价值量不同的方法计算出来的另一种比率。 利润率反映企业一定时期利润水平的相对指标。利润率指标既可考核企业利润计划的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