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固定收入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固定收入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得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二、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误工费的赔偿原则是基于实际造成的工资收入减少情况而定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司法机关来进行办理,特别是对于误工时间的认定上,还需要按照实际的医疗情况而定,可以要求医疗机构出具相关的证据。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仲裁赔偿金按照什么支付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仲裁赔偿金按照什么支付 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去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


·一、公司可以辞退未婚先孕的工人吗?
      一、公司可以辞退未婚先孕的工人吗? 不能。在《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员工在怀孕期间是不能被辞退的,除非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未婚先孕并非犯罪。如果单位以此辞退员工的话,那么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即双倍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


·派遣员工合同到期赔偿金由谁承担?
      派遣员工合同到期赔偿金由谁承担?用工单位不续签,退回派遣公司,用工单位不用补偿。职工无工作期间,劳务公司应当按当地最低工资发放工资。如果派遣公司不续签劳务合同,或者不再派遣终止劳务合同,或者再派遣待遇低于原用工单位,本人不同意解除合同的,派遣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支付补偿金。...


·北京市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式样怎么写?
      工伤认定是对劳动者的一种全力保障,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并不是所有的工伤申请都会得到认定,根据工伤鉴定的结果,相关部门会依法给出相应的判决。那么,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包含什么内容?用什么格式撰写?请看下文。 一、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式样 北京市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司提出重新工伤鉴定怎么办?
      在发生工伤进行鉴定后,可能出现公司或劳动者其中一方或两方对鉴定结果存在异议的情况。这时就需要申请重新鉴定。那么,公司提出重新工伤鉴定怎么办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


·公司辞退员工不用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辞退员工不用赔偿的条件有哪些只要符合《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可以不用补偿。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园林假山工程承包合同的范本是什么?
      园林假山工程承包合同的范本是什么 随着现代化发展的飞速发展那,城市的发展除了强调经济的发展外,越来越主注重城市的美观。例如园林假山,既美化了城市,又为人民的业余生活提供了场所。那么,这些园林假山在实施建工时,应该由谁来建设,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我们特为您整理了园林假山工程承包合同...


·新劳动法合同到期赔偿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新劳动法合同到期赔偿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现在的公司一般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都是一年一签或者三年一签的,当然具体的期限这个双方可以协商。但是劳动合同到期以后的续期问题,这个是需要员工高度注意的,一般正常情况下,公司肯定还是要和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如果不续签的话,员工在这里要了解...


·疫情期间单位上班感染算工伤吗?
      疫情期间单位上班感染算工伤吗? 一、疫情期间单位上班感染算工伤吗 疫情期间单位上班感染是否算工伤,应当基于实际的工作情况而定,根据《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


·建筑工程合同类别有哪些
      建筑工程合同类别有哪些 建筑施工合同是建筑合同里面最重要的一种合同,在建筑施工合同里规定了承包方应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发包方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为双方履行合同提供有效的依据。那么,建筑工程合同类别有哪些?下面,请你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建筑工程合...


·员工上班打瞌睡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上班打瞌睡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地,员工跟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后,要遵守公司纪律,按约定付出劳动,违反规章制度并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有些员工因为作息问题,出现上班打瞌睡情形,公司认为遭受损失,因此想要解除劳动合同。不过,要先确定是否属于公司解除劳动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