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重婚可以只告第三者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重婚可以只告第三者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重婚罪不需要离婚就能报案,重婚罪既是自诉案件,也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只有在被害人不告诉情况下,其他公民向检察机关控告才转为公诉案件。当事人可以只告情人,但因为是刑事案件,重婚罪也不是绝对自诉案件,法院在委托公安机关调查时肯定会把男的牵进去,所以实际中只追求第三方的责任是不现实的。二、无效婚姻下的重婚罪问题认定无效婚姻在有关部门宣告婚姻无效前,实际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法解释》第13条规定:“婚姻法第12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根据婚姻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对于无效婚姻,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照自己的职权宣告其无效,也就是说无效婚姻需要经过司法程序来确认。一方在该婚姻关系确认无效之前,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同样是构成重婚罪的。虽然前婚属于无效婚姻,但也为周围多数人所知悉,若在没有宣告无效前,开始与另一个配偶进行夫妻生活,势必会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不仅挑战了法律的权威,也是对一夫一妻制的蔑视。重婚罪中,不仅仅有多个婚姻的一方需要负刑事责任。第三人在明知道对方已经登记结婚,而仍然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与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也是可以以重婚罪论处。按照《刑法》中的量刑规定,此时可以对双方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就算当事人只告第三人,但司法机关介入之后,往往也是会追究另一方的责任。
  
  
  


·国家赔偿金天数计算,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赔偿详细天数的计算方法被告人被采取刑事拘留(设为时间点A),羁押一直持续,到判决生效后,执行刑罚,分为两种情况对羁押天数进行计算。(1)若判决为缓刑,则送达判决时应当变更强制措施(设为时间点B),此时间点之后,没有进行羁押,则当被告人被宣告无罪,国家赔偿的详细天数是:时间点A...


·小孩6个月抚养权归男方的情况?
      小孩6个月抚养权归男方的情况有哪些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男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具体有:第一、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第二、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第三、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


·一方起诉重婚多久能完成?
      一方起诉重婚多久能完成?一方起诉重婚一般在6个月内审理,对于审限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限为3个月,3个月内必须结案,不回能延长审限。人答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


·要孩子抚养权可以请律师吗?
      要孩子抚养权可以请律师吗? 孩子抚养权是尊重双方自行商定的协议的,如果达不成协议,可以请代理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请法院判决。如果一方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只要理由充分,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得孩子的抚养权。 二、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标准 (一)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一、抚养费强制执行依据的办法?
      一、抚养费强制执行依据的办法有哪些 如果离婚后一方不付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一方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1、离婚协议中约定由一方支付抚养费,但该方未履行,另一方可否凭离婚协议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如双方的离婚协议已经公...


·沈阳市孩子抚养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沈阳市孩子抚养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


·判定婚姻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什么情况可以判定婚姻无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社会 主义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因此《民法典》明确规定重婚(即指重婚者的第二个婚...


·男性生育权与女性生育权冲突是如何解决
      男性生育权与女性生育权冲突是如何解决夫妻双方的生育意愿不一致的情况下,任何一方要实现生育,不得强迫不愿意生育的对方生育或者与他人通奸私生,只能求助于法律解除婚姻关系,另外寻求生育伙伴或生育方式。第一,男女生育权实现的条件不同。对于女性来说,生育权的实现在于自身的人身权,而对于男性...


·子女抚育费根据双方自行协商而定
      子女抚育费根据双方自行协商而定,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


·离婚女方无家可归怎么办?
      离婚女方无家可归怎么办?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女方离婚后没有住处,属于生活困难,对方就应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或现金对你进行某种形式的帮助,既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如腾出一间让女方居住,也可以补贴...


·一、夫妻财产养老保险也属于吗?
      一、夫妻财产养老保险也属于吗?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