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工伤费用需要由谁来进行承担?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员工工伤费用需要由谁来进行承担?
  
  一、员工工伤费用需要由谁来进行承担?
  
  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2、康复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未做统一规定。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未做统一规定。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需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2、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工伤医疗补助金适用于5-10级伤残,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6;
  
  比如,深圳目前社平工资为6753元,则丧葬补助金为6753元×6=40518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依据国家统计局最新统计数据,2015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比上年增长8.2%。
  
  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1195元×20=62390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不管地处东部西部,抑或经济发达落后,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23900元。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就业补助金适用于5-10级伤残,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四)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一般可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支付。
  
  (五)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用承担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费用均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六)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的费用承担
  
  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综合上面所说的,员工发生了工伤之后那么就意味着可以享受到所有的工伤待遇,而对于这个待遇的赔偿一般都会由单位来进行承担,购买了工伤险就可以由工伤基金来进行支付,所以,在赔偿的时候就要履行各自的义务,这样才不会引起纠纷。
  
  
  


·一般劳动仲裁裁决地是哪里
      一般劳动仲裁裁决地是哪里?劳动仲裁裁决地是当地的仲裁机构,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的...


·工程质量是所有建设工程的关键。在发包建设工程的一方看来,必须
      工程质量是所有建设工程的关键。在发包建设工程的一方看来,必须要保证工程质量才可以放心发包,所以建设工程行业一直都有保证金的规定。但是保证金的管理和相关概念一直比较混乱,最近住建部出台了专门的建设工程质保金规定,一起来学习一下。 一、两种情况,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在工程项目...


·一、双重劳动关系社保问题有哪些?
      一、双重劳动关系社保问题有哪些?目前,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中并未对双重劳动关系中的社保问题作出规定,但从实践来看是不允许双重社保问题的。从你所叙述的来看,你的新单位所做的也并不违法,但我找到一条法律,按照原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


·劳动者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劳动者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一、劳动者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一) 劳动者主张工资标准就应当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或已实际领取的工资数额,劳动者应就其主张的工资标准举证; (二) 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的,应就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的事实举证; (三) 劳动者主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入职1年半被辞退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一、入职1年半被辞退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入职1年半被辞退是有经济补偿金,在我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当中第46条作出的规定,如果说用人单位存在着一些规定,没有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是有经济补偿金发放的,但是劳动者方面也不能存在着一些过错。《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


·工伤赔付协议该怎么写?
      工程建设领域是安全事故的多发地,职工发生人身伤害后,应该收集证据,要求单位进行工伤认定,并支付赔偿金。双方谈好赔偿事宜后,会签署一份工伤赔付协议,将双方的权利及义务规定下来。那么工伤赔付协议该怎么写?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罗列的这篇范文具体了解下。 工伤赔付协议 甲方: 委托代...


·我们工作后,单位按法律规定
      我们工作后,单位按法律规定都会给我们缴纳五险一金。虽然都缴社保,但您对它似乎并不了解。不同单位不同地区缴纳的费用应该怎么算,为什么有的地方五险一金扣的少?下面的我们为您解释社保缴费标准不同的相关内容。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


·劳动法每周加班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虽然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安排员工加班,但加班也要有限度,不然对员工的身体就会造成很大的伤害。我国《劳动法》中处理对加班的条件、加班费标准作出规定,同时也对加班时间进行了限制。那究竟劳动法每周加班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法每周加班时间是怎么规...


·人防工程,防护门门框墙是指什么
      人防工程,防护门门框墙是指什么人防工程是战争或者自然灾害的时候给人们提供保护的安全场所。所以人防工程的施工要保障它的安全性,可用的价值要高,一定要坚固才可以,人防工程的施工肯定与一般民用建筑有不一样的地方。那么,人防工程,防护门门框墙是指什么? 一、人防工程指的是什么? 人防工程...


·什么样的经营范围才可以开工程款
      除了建筑类行业(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可以开具工程款以外,其他行业不能开具工程款发票(包括专票、普票)。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井巷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多久?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当今社会的大部分商品或者工程都有着保修期。保修期是一项相对公平的在消费者和商家之间权衡利益的项目。井巷工程质量同样也有着保修期。那么井巷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多久?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井巷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多久? 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建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