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效的发明专利权主要有哪些情形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无效的发明专利权主要有哪些情形?1、主体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二、专利权无效的相关规定专利权被授予后,如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任何人和单位均可依专利复审程序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利权无效。请求书应按规定格式撰写,一式二份,说明理由,必要时应附具有关文件。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请求书后,应将请求书副本和有关文件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在限期内陈述意见。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后,对该专利作出维持或无效的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发明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所作的无效或维持的决定为终局决定。宣告专利无效,由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发明物正式被授予专利权的情况下,随后又由专利局宣告无效的案例相对较少,因为专利权检索的过程本来就很长,就类似于发明物如果违反国家法律制度,或者这件发明物已经被授予过专利权了,这些情况在前期审查的过程中就能发现的。
  
  
  


·外观专利申请费用
      外观专利申请费用 一、外观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钱 1、申请费: 申请费500元 2、专利登记费 申请人在接到专利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后,就需要缴纳专利登记费和公告印刷费。 200元 + 印化税 5元 3、年费 在专利的有效期内,如果要维持权力则需每年想国家知...


·工商措施商标侵权有哪些?
      工商措施商标侵权有哪些? 一、工商措施商标侵权有哪些?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 具体措施如下: 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


·专利合同备案登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专利合同备案登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其实只要专利合同的主体条款全部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许可合同备案这也并不是一个必须要进行的程序,只不过是现在人们对于专利许可的这件事情都已经习惯于签完合同以后及时进行备案登记,这样以后万一发生了侵权行为的情况下也能够提供有效证件。下面我们就一...


·商标撤回行政复议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商标撤回行政复议的注意事项有什么?我国法律赋予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的权利,就是为了保护他的合法权益,既然有申请的权利,那自然就有撤回行政复议的权利。但是权利都是相对的,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能任意撤回已经申请的行政复议。那么,商标撤回行政复议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一、商标撤回行政复议...


·发明专利的特点包括哪些?
      发明专利的特点包括哪些?1、具有独占性。也称垄断性或专有性、排他性,专利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具有时间性。所谓专利权的时间性,即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方法有哪些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方法有哪些我国对注册商标的保护显然要比对普通商标的保护更多,不过申请成为注册商标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我国法律规定对注册商标保护的期限一般为10年,至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方法,相信很多人就不了解了,接下来我们一起进行具体了解。 一、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方法有...


·商标续展证明丢失了怎么办?
      商标续展证明丢失了怎么办? 一、商标续展证明丢失了怎么办? 商标注册人遗失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的,应向商标局及时提出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由商标局及时予以补发。 申请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


·商标授权人能举报商标侵权吗
      可以的,如果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抄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或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以及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都有可以举报其商标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


·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是什么
      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现分述如下: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公民终生及其死亡后的五十年,从创作完成之日起,截止于公民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公民之间的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一个创...


·商标注册法律服务合同怎么写?
      商标注册法律服务合同怎么写? 商标注册是商标的使用人取得商标的专用权的所有条件,只有经审核注册过的商标才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没有注册过商标,一旦出现什么问题,法律也是无法保障的。那么,商标注册法律服务合同该怎么写呢?下面为您带来了相关合同的范文,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商标...


·哪些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哪些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 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二)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