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种不属于辞退员工的遣散成本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哪种不属于辞退员工的遣散成本?除法律规定的遣散成本之外其他都不属于辞退员工的遣散成本,遣散成本的要素:(1)遣散补偿成本它是企业辞退职工,或职工自动辞职时企业所应补偿给职工的费用,包括至离职时应付职工的工资、一次性付给职工的离职金、必要的离职人员安置费等支出。(2)遣散前低效成本这是职工即将离开企业而造成的工作或生产低效率损失费用。在职工离职前由于办理各种离职手续或移交本岗位的工作,其工作效率一般都会降低而造成离职前的低效率损失。这种成本不是支出形式的费用,而是其使用价值降低而造成的收益减少。(3)空职成本这是职工离职后职位空缺的损失费用。由于某职位空缺可能会使某项工作或任务的完成受到不良影响,从而会造成企业的损失。这种成本是一种间接成本,主要包括:由于某职位空缺而引起企业整体效益降低所造成的相关业绩的减少。这种成本与离职成本相同,是隐性成本。二、公司遣散员工按劳动法要怎么赔偿?公司解散,属于非劳动者本人原因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公司经营过程当中会产生的经营成本非常多,类似于公司不遵守法律制度交的罚款,公司交的企业所得税,跟其他企业之间建立的债务债权关系,这些都不属于遣散成本。属于遣散成本的类别是有限的。
  
  
  


·我国制定了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就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尽量避免发
      我国制定了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就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尽量避免发生工伤等意外,从而促使工程建设进步。所以,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细则中,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是什么?请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相关知识。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细则中有写: 第七条 建设单...


·派遣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派遣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2、可以直接申请仲裁。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4、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二、拖欠工资申请劳...


·劳动争议仲裁法全文内容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法全文内容是什么?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有时候会因为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等和单位发生争议。解决劳动纠纷,双方首先要协商,不行的话再通过调解或者仲裁等方式。劳动仲裁是解决争议的有效手段,在这方面,也有明确法律规定。那么,劳动争议仲裁法全文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


·没签劳动合同能投诉吗?
      没签劳动合同能投诉吗? 1、用人单位未签合同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 2、《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律的硬性要求,是合情合理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律的硬性要求,是合情合理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应该什么时候签呢?此外,近年来,不少学生会利用暑期时间打工赚生活费,那从法律的角度看,暑假工需要签合同吗?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合同应该什么时候签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


·劳动合同中是否应有试用期离职规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联系的纽带就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会约定实习期和劳动合同的期限,当然还有权力与义务等内容,那么,劳动合同中是否应有试用期离职规定呢?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合同中是否应有试用期离职规定 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离职规定和法律关于试用期离...


·劳动合同到期尚未续签的影响有哪些呢?
      劳动者在于用人单位拟定劳动合同时,需要确定合作期限,在期限来临之际,若需要继续合作的,需要进行续签,或者签订新合同,但在现实生活中,劳动合同到期,但尚未续签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此时,劳动合同到期尚未续签的影响有哪些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劳动合同到期尚未续签的影响有哪些...


·没有签劳动合同,被开除有工资吗?
      没有签劳动合同,被开除有工资吗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 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存在很多的法律隐患和风险: 1、未签订合同...


·如何缴纳工伤保险费,流程怎么样?
      员工在工作时,可有可能因为自然灾害,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或者其工作的职业病,从而失去了工作的能力甚至是死亡。针对这种现象,我国法律对工伤保险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如何缴纳工伤保险费呢?下面就由我们来回答这个问题 一、工伤保险的定义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


·工程结算合同管辖权规定是怎样的?
      工程结算合同管辖权规定是怎样的? 拖欠工程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一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一般的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根据《民诉法》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履行地应为施工行为地。 因此,对于拖欠工程款纠纷...


·正式员工被辞退工资怎么发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