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份制有限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股份制有限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一、股份制有限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如果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没有规定,一则发起人太少难以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二则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发起人的最高限额则无规定的必要。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以货币出资时,应当缴付现金。发起人以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出资时,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同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这里讲的股份的发行是设立发行,是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了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筹集组建公司所需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设立阶段的发行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募集设立发行两种。发起设立发行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招募设立发行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限股票的形式。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
  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及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依法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由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由银行代收和保存股款,向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
  招股说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2)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3)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4)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5)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的文件,其中规定了公司最重要的事项,它不仅是设立公司的基础,也是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准则。因此,公司章程虽然由发起人制订,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召开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并经创立大会决议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还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对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代表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董事会是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依法对董事、经理和公司的活动实行监督;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1、注册资本
  二者同样指登记的实收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2、组织机构
  二者的组织结构分别有三部分的区别。
  (1)、股东大会及其选出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
  (2)、总经理及其助手组成公司的执行机构;
  (3)、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股东的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或者1/2以上通过——在中国这种情况下,大量以投机为目的的股民根本不关心企业具体经营情况,更不要说自己出钱去参加股东大会,这样就为大股东操纵表决创造了条件。
  另一点区别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自由转让股份,不需要经过其他人同意。
  3、董事会和经理
  股份有限公司的这点和有限责任公司基本相同,即:董事长是公司的法人代表,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同时,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对于上市企业而言,还需要聘请独立的外部董事。
  以上就是“股份制有限公司成立的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国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条件有着相对严格的要求,资本数额要求较大,但是相比较于条件宽松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着更强的筹集资本的能力,适合大型公司的发展。


·分公司之间是否可以签订销售合同
      分公司之间是否可以签订销售合同 一、分公司之间是否可以签订销售合同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财务、经营管理上隶属于总公司,无独立的法人资格,一般情况下是有总公司来对外承担责任的。 子公司是指虽然自己可以独立地对外承担责任,但是一定程度上受另一家公司支配的公司。子公司有独...


·股东会决议公司法是如何规定的?
       在近几年中,随着国家和各项政策的支持,越来越多的公民都会建立起自己的企业,那么我国的公司法也规定了企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其中就包含股东会议,那么股东会决议公司法是如何规定的?在公司法中规定了股东会决议必须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中股东的各项情况以及会议的主持流程。 一、根据...


·新公司法股权转让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股权转让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在有限责任公司里面,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持有不同的股份,在符合条件后,股东可以将股权进行转让,这种情况在公司发展过程中非常普遍。我国公司法对股权转让进行了特别规定,那么,新公司法股权转让方面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


·公司法股东收益权的规定是什么
      股东收益的这种问题很明显在公司刚开始创办的时候是没有办法预知的,这也就只能看各位股东自己的投资眼光了。但是公司的各位股东对公司的资产收益和负债问题是有权利过问的,股东的实际收益是要在年底财务部作出所有的核算以后才能够计算出来的。身为公司的股东都有必要知道公司法股东收益权的规定是什...


·企业全国法院被执行人有哪些
      企业全国法院被执行人有哪些限制?在法院还没有建立被执行人黑名单之前总是有人利用法律的漏洞来以此牟利。但是现在法院已经开始建立被执行人黑名单了,对于那些耍小聪明并且不执行的人来说,他们就会受到一定的限制,让他们不能再这样下去。那么,今天我就来和您说一说,企业全国法院被执行人有哪些限...


·公司收购协议范本
      公司收购协议范本 公司收购是一种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方法,公司的收购包括了兼并与收购这两种方式,想要进行以上的两种收购程序首要的就是需要一份公司收购协议。下面,我们整理了有关公司收购协议范本的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收购协议范本 转让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


·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是什么?
      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是什么 一、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是什么 1、公开增发 公开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融资行为。这哥们基本上已经绝迹了。最近的一单应该是伟大的沧州大化(600230)在2014年的“创举”。 公开增发之所以被“抛弃”因素较多。发...


·分公司与子公司有什么区别
      分公司与子公司有什么区别简单来说,分公司就是总公司旗下的一个公司,其所经营的项目和总公司是相同的,在平时也是由总公司来进行直接管理的。但是,分公司是没有法人代表的。换一句话说就是,如果出现了一些情况的话,分公司是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这时候,是需要交由总公司来进行解决的。而由于子公...


·有些人在微信上被别人骗钱了,由于微信是腾讯公司的,于是他就会
      有些人在微信上被别人骗钱了,由于微信是腾讯公司的,于是他就会向腾讯公司举报说自己微信被骗举报,希望腾讯公司可以冻结该微信账户的金额,将自己被骗的钱追回来。那么微信被骗了钱举报有用吗,具体的内容可以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一、微信被骗了钱举报有用吗? 微信被骗举报有用。首先在转账的好...


·法律是否规定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限?
      在我国若想经营企业或开办商店等经营活动都必须办理营业执照,证明开办人具有开办经营的资格,是允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证明。企业在经营前办理了营业执照后并非就一劳永逸了。是否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限的限制呢?下面跟随我们去一探究竟吧。 一、什么是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


·公司法设立条件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设立条件的规定是什么 其实,在日常生活当中,只要可以称之为公司的经营单位,说明它的各要求都是符合国家的要求的。因为,成立公司并不像您想的那么简单,也是需要满足我国公司法中的规定才可以正式成立的,否则,是没办法成立公司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公司法设立条件的规定是什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