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自己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有争议的怎么办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自己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有争议的怎么办
  
  一,自己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有争议的怎么办
  
  如果协商不成,建议向法院提起抚养权纠纷诉讼。婚姻法规定的抚养权原则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主要有这样几条原则:
  
  1、一周岁以下的子女,判给母亲抚养;
  
  2、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判给母亲抚养;
  
  3、自幼由祖父母看护的,原则上判给父亲抚养;自幼由外祖父母看护的,原则上判给母亲抚养;
  
  4、那方收入多,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上把孩子判给谁抚养;
  
  5、一方如果有过错或家庭暴力倾向,原则上不把孩子判给这一方抚养;
  
  6、一方有不可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无法自理的疾病,不适合抚养孩子,原则上不能把孩子判给这一方;
  
  你可以向法院提交你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第二条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三条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四条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五条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第六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抚养权的问题需要自己按照具体的情况来处置,如果自己协商不了,不是没有解决办法,只要自己的资料符合有关法律上的要求,就可以咨询有关人员进行法律手段的处置,但是需要自己学会充分的利用不同的规定,进而保障自己的事情解决不会失去现实意义。
  
  


·起诉离婚需要啥资料以及具体流程是什么?
      离婚是夫妻两人有不可调和的矛盾时最好的做法。但常常有两人对离婚意见不和的时候,我们就可以利用起诉离婚来达到离婚的目的。虽然说起诉离婚不一定能够成功,但是这也是没有选择之下的办法。下面我们看看起诉离婚需要啥资料?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


·要求返还彩礼的条件包括哪些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
      要求返还彩礼的条件包括哪些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二、...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获得离婚经济补偿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获得离婚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1)婚后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适用家务补偿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夫妻对婚后财产进行了约定。这种约定只能是对婚后财产的约定。针对此种情况,如果离婚时按 照约定分割财...


·法院对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啥?
      法院对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啥? 一、法院对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什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


·一、离婚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权归谁?
      一、离婚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权归谁? 双方婚前财产,归各方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离婚时...


·法律规定出轨离婚财产分配比例是多少?
      婚姻是夫妻双方的事情,经营婚姻也是如此。可是,现实中常常会出现因出轨而离婚的案件。而包括很多人在内,对离婚财产分配比例的内容都比较疑惑。那么,法律规定出轨离婚财产分配比例是多少?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过错的认定 过错在法法律上...


·在我国怎样确定有无抚养关系
      在我国怎样确定有无抚养关系 其实我国法院上规定的抚养关系和社会生活当中的社会习惯都是一样的。一般情况下,我国公民所理解的抚养关系,也是直系亲属之间的抚养义务。但是如果在生活当中涉及到遗弃罪的话,在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判定之前,必须首先确定当事人之间确实存在抚养关系才可以。下面我们就...


·一、离婚案件财产可另案划分吗?
      一、离婚案件财产可另案划分吗? 可能性不大。这种做法一般情况下是不合适的,应当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处理好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问题,因为离婚案件是一种很特殊的案件,是复合诉,就是说一个案件处理三个问题: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无论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有这三个,法院都应当主动调查并...


·涉嫌婚姻诈骗金额如何认定 一、涉嫌婚姻诈骗金额如何认定?
      涉嫌婚姻诈骗金额如何认定 一、涉嫌婚姻诈骗金额如何认定? (1)数额较大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千元以上(3千元至1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 (2)数额巨大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 (3)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个人诈骗公私...


·消费者与商家发生纠纷可以到哪里投诉
      消费者与商家发生纠纷可以到哪里投诉 一、消费者与商家发生纠纷可以到哪里投诉? 消费者与商家发生纠纷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有以下内容: (一)投诉方及被投诉方基本情况。投诉方的姓名、...


·一、离婚后未处理财产分割可以起诉分割吗?
      一、离婚后未处理财产分割可以起诉分割吗?离婚后未处理财产分割的情况下,是可以就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从法律上来说,夫妻离婚时并不一定非要进行财产分割,如果双方均不主张分割,法院不会主动要求分割。但在现实生活中,为了避免以后更多纠葛,最好在离婚时把共同财产分割好。离婚后,发现一方隐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