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什么
  
  一、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什么?
  
  (1)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2)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供下列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3)受理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4)作出执行裁定
  
  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材料齐全,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除《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
  
  (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
  
  (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
  
  (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
  
  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不予执行的裁定送达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在行政单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之前还是先要履行催告程序的,一般是当事人收到催告书10天以后仍然不履行相关义务的,行政单位不会反复催告,会直接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的话,就是通过查封扣押等手段,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的。
  
  
  
  
  


·民法总则时效执行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时效执行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在颁发之前,立法机关的立法人员需要确实的考察社会实际,在了解我国的社会实际制定加以制定的。由于我国社会环境发生了变化,立法机关在制定实施诉讼时效的规定时,对民法总则时效执行的规定进行了延长性的规定。 一、民法总则时效执行的规定是怎样的...


·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病种是什么?
      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病种是什么? 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病种是什么? 1、经精神专科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 2、各种器质性心脏病; 3、高血压病Ⅲ期; 4、空洞肺结核、反复咯血,经两个疗程治疗不愈者; 5、各种肝硬变所致的失代偿期,如门静脉性肝硬变、坏...


·强制执行的执行期限是多长时间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六个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法院强制执行是法...


·寻衅滋事能判监外执行吗?
      寻衅滋事能判监外执行吗?可以的;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机关是哪个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机关是哪个《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几日内执行
      一、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几日内执行?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办案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执行逮捕。《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


·民事诉讼执行费要谁来承担?
      民事诉讼执行费要谁来承担? 打官司想必您都有听说过,打官司早已就不是新鲜事了,但是打官司也是需要一定的费用的,打官司的费用是谁来承担呢?想必您都非常想要了解。今天我就来说一下民事诉讼执行费的问题,民事诉讼执行费要谁来承担?下面我就为您一一讲解。 一、民事诉讼执行费要谁来承担 ...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是怎样的?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是怎样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是首先提出申请,然后就是由相关的法院来进行受理,受理完毕之后根据所提出的申请的事项来做出一个合理的判断,看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最终就是做出一个裁判,允许强制执行,当然会有工作人员来进行执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5条的规定:...


·行政强制执行主体有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主体有哪些一种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对方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类机关主要有:公安、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物价、审计、外汇管理等行政机关。另一种由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权是有限的,除了加处罚款的...


·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条件是什么?
      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条件是什么 一、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条件是什么? 1、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人是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4、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


·严格执行限购限贷政策
      严格执行限购限贷政策 严格执行我市既有的住房限购政策,即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