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留置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留置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 一、留置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留置权的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1、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2、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3、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4、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三、留置权成立需要具备哪些要件?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2、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另依我国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
   四、留置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具有物权性
  留置权发生两次效力,即留置标的物和变价并优先受偿。在中国,尽管民法通则将留置权规定在“债权”一节中,但通说认为留置权具有物权性,是一种担保物权。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四项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2、不可分性
  即债权得到全部清偿之前,留置权人有权留置全部标的物。不可分性是物权,特别是担保物权的共性。留置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当然具有不可分性。所谓留置权的不可分性,是指留置权的效力就债权的全部及于留置物的全部。
  3、从属性
  留置权实现时,留置权人必须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留置权为担保债权而设立,故留置权从属于其所担保的债权,它们之间形成主从关系:债权为主权利,留置权为从权利。这种从权利为从物权,而非债权。有人认为留置权为从债权,这是对留置权从属性的误解,无疑否定了留置权物权效力的本质属性。
  通过上文我们的讲解,想必您对留置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这个问题已经心中有数了。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才可依法行使留置权,对债务人的动产进行处理。当然,债权人行使留置权要遵守一定规则,不能破坏债务人的动产等


·约定借款利息不明确怎样处理
      约定借款利息不明确怎样处理 一、约定借款利息不明确怎样处理 利息条款或约定是民间借贷合同的重要内容,但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质,因合同当事人之间本身具有的特定关系,利息条款的约定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如有的约定了利息,而有的就未约定利息,有的约定还不明确等等情况经常出现。 ...


·金融性负债包括哪些负债?
      金融负债是一家企业应当向另一家企业履行现金支付或金融资产的合约义务,一般包括短期和长期借款、应收债券以及应付票据等。金融性负债根据初始确认划分因素而分为不同的类型,那么具体来说金融性负债包括哪些负债?什么是金融债务?下文中本站的我们将给您进行具体的解答,希望您对金融负债的了解能够...


·离婚时夫妻债务应该如何处理
      离婚时夫妻债务应该如何处理 一、离婚时夫妻债务应该如何处理 (一)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二)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或在农...


·离婚后夫妻债务怎么还?
      离婚后夫妻债务怎么还?一方债务一方承担,另一方有权拒绝承担,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债权人是不能请求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的,只能执行债务个人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企业之间是否可以拆借资金?
      企业之间是否可以拆借资金?拆借资金一般适用与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此时往往就是用这家公司的资金,借给另一家公司。这样做虽然可以缓解借款公司的燃眉之急,但相信您都知道资金对一家公司是很重要的,一旦流动资金不足就容易出现经营困难。那从法律上面来讲,企业之间是否可以拆借资金呢?我们...


·关于债权债务核算管理办法的规定
      关于债权债务核算管理办法的规定债权债务的核算主要是对已发生的或者已完成的经济活动进行的事后核算,那么债权债务核算的规定有哪些呢?   一、与业主在办理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形成的应收帐款和预收帐款,各单位财务部门要建立台帐进行记录和反映 内容包括工程预收款、材料预收款、甲供料款、...


·拿东西抵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债权人未经债务人允许私自拿走债务人占有或委托他人占有的财物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该种行为的具体定性及操作问题还要分情况而论。一、根据场合不同,法律责任不同1、债权人拿走债务人的财物抵债时,债权人如果不在场,无法监管财物情况的,债权人涉嫌构成盗窃罪,同时需要承...


·如果别人欠钱不还法院怎么处理?
       在我们生活中,总会遇到一些情急之下必须借钱的情况,面对亲戚、朋友或是其他人借钱的请求时,出于好心或是人情关系还是会借给他人,但是碰上老赖欠钱不还该怎么处理呢?欠债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首先申请财产保全,其次正式起诉,法院出面调解不成即会强制执行。 欠债不还一般属于民法调整的范...


·借款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借款合同是要式合同吗?如何理解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所签订的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才能成为要式合同。又有哪些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呢?借款合同是要式合同吗?接下来我们来为您来介绍一下借款合同是不是属于要式合同。一、要式合同的定义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


·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是否有听说过有的人说是要办大事然后鼓动您一块出资,到时候一定会给予巨额的回报。结果有一天他破产了,什么收益也没有了。这时候就会思考这是犯集资诈骗罪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呢?接下来请随我们来了解一下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 一、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


·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