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效婚姻如何认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婚姻法的第十条规定了四种情形认定为无效,第一种情形就是重婚的,认定重婚的构成条件的时候,一个是主体上要有配偶,再一个就是有配偶又行结婚,

    第二种表现形式就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在这里面,我们讲,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指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三代就是从我,从我们自己这个开始数起,往上三代,往下三代,这叫三代以下的旁系或者直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有这样的情形,我们就视为是无效婚姻。

    第三种情形是,我们简称为疾病婚,疾病婚,就是婚前患有医学上不认为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未能治愈的,简称是疾病婚,这个情况法律没有明文界定,哪些并是不能治愈的没有明文规定,但是我们一般理解为,精神病,痴呆症,遗传病,我们都视为不能结婚的病,但是这里头没有明文规定哪几类病不行,没有,还有遗传的性病我们都视为不能结婚。

  

    第四种,无效婚姻的表现形式就是未达到结婚年龄,现在法定年龄是男22岁,男20岁,现在的法定婚龄是男20岁,女是20岁,男22岁。那么没有达到这个法定婚龄,我们视为是无效的。这是我们讲的无效婚姻的四种表现形式。

  

   无效婚姻的提出人应该是他的近亲属和基层组织,我们讲了第一种,无效婚姻第一种的重婚,以重婚为由提出无效的,他的申请人应该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和基层组织,就是街道居委会,或者是你所在单位的组织,都可以作为申请人,对方是被申请人,对方是被申请人。

  

    那在这个受理了无效婚姻以后,判决婚姻无效以后,可能还会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涉及子女,一个涉及财产,在审理重婚案件,被判决无效以后,涉及到财产问题的时候,那么还会有一个合法婚姻的当事人,对不对?说前一个婚姻的比如前婚姻法律婚,男方犯了重婚,又是第二个女士结婚,第一个合法婚姻的当事人是女方,这个女方在得知第二个婚姻在宣布无效的时候,必然涉及到财产分割,他怎么进,法律程序上规定,合法婚姻的当事人可以以第三人的形式,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合法婚姻的当事人,可以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但是往往作重婚的这一方会出现什么情况?重婚的双方会做一种协议,做一种协议,他会把他重婚期间的财产会赠与给另一方,用协议的方式或者用其他的方式转移给另一方,但是确定婚姻无效的时候,通过这种赠与或者通过协议转移的财产应该为无效的。应该认定为无效的。这是我们讲第一类以重婚为由的,申请婚姻无效的申请人是谁,申请当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如何收集夫妻配偶一方的重婚有关证据
          在婚姻登记中,如一方已有配偶又登记结婚,有可能构成重婚。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重婚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是指已经结婚的...


·无行为能力的人能否提起离婚诉讼
      

    一、问题的提出

    原告夏某与被告杨某于198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一子小杨,婚初感情较好。自1985年原告外出经商认识一女子并同居后,即长年不归。夏某得知后多方寻找未果,心中郁闷难解,竟...


·离婚诉讼中不动产所在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吗?
      文某与沙某系夫妻,于2005年在A市登记结婚,二人户籍所在地均为A市。二人婚后一直居住在A市文某父母的家中。2006年至2008年,文某与沙某以夫妻名义在其省会城市B市购得房产三处。2009年1月,沙某向B市法院起诉离婚,并涉及位于B市三处房产的财产分割,则该三处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诉讼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以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一般要求,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例外的原则。   
     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


·一方在国外不愿回来,一方在国内,如何离婚?
      遇到这种情况,只能通过诉讼途径来解除婚姻关系。
    一、女方也同意离婚
     在上述案件中,如果男女双方已经达成离婚的一致意见,那么女方可以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手时如何分割?
      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根据自愿的原则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并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作如下划分:
(1)按财产与人身...


·离婚诉讼要去哪个法院
      离婚时,一般是要向被告的住所地也就是户籍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则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则需要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


·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


·诉讼离婚手续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一、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


·无效婚姻如何认定?
      婚姻法的第十条规定了四种情形认定为无效,第一种情形就是重婚的,认定重婚的构成条件的时候,一个是主体上要有配偶,再一个就是有配偶又行结婚,   第二种表现形式就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在这里面,我们讲,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指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三代就是...


·事实婚姻如何离婚?
      

    事实婚姻是指当事人以夫妻名誉长期稳定共同生活。没有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就构成事实婚姻
    现在已经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